施
即对报告中成功的经验进行广泛地推广;对存在问题的环节及时地监督改正。
3施工成本的控制标准
3.1合同施工成本控制标准
合同施工成本控制标准是以施工承包合同中的施工成本作为项目实际施工成本的控制标准。由于这套标准以合同为基础,适用性较强,在很多项目管理中被使用。合同价作为限制成本价,经常被切块或按工序进行分解,以切块价和工序单价为各施工队和部门的承包指标。这种倒逼的方法将施工成本控制在一个“封闭”的范围内,迫使各核算主体都自觉地采取适当的手段降低单位施工成本。但由于市场恶性竞争或施工企业投标中熟练使用一些技巧(如不平衡报价),使整个合同中或某些单价的施工成本低于施工企业相应的实际施工成本,造成核算主体在施工和管理方面虽然付出极大的努力,可承包指标却是一个无法降到的目标。这种情况下合同施工成本作为标准发挥的作用将极其有限。为此,一些施工企业在中标后即对施工承包合同进行综合评价和单价平衡,以调整后的可行价作为实际施工成本控制的标准(这种做法有时会造成较大的工作量)。
3.2预算定额控制标准
预算定额控制标准是从水利水电工程造价主管部门代表国家或地方政府颁布实施的统一预算定额作为项目实际施工成本的控制标准。由于它反映的是本行业的平均水平,即使施工企业在投标和项目管理时对其作出一定调整,也不能准确地反映具体单位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一般来讲,当前的市场竞争价大大低于预算定额编制价,纯粹按照预算定额水平作为标准进行施工成本控制的实际意义并不大。但是,我国当前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仍是以国家投资为主,工程的建设管理体制不够健全,专业的咨询市场还不够发达,在这种情况下,预算定额是国家对工程造价合理与否判断的重要依据,建设单位也必然以此来控制工程造价;同时,对一些施工承包合同价低于成本价或大大高于市场价,而施工企业又没有可参照的企业定额的合同工程,将不得不选择预算定额作为施工成本控制标准。所以,一些施工企业在预算定额的基础上予以调整,以调整后的实物消耗量作为控制标准。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管理体制变革时期的客观情况,但随着我国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管理体制的不断发展,在大型施工企业中这套控制标准正逐步被企业定额所代替。
3.3企业实物消耗控制标准
企业实物消耗控制标准是以施工企业自身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编制出的实物量消耗定额作为项目实际施工成本的控制标准。企业中标后,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和企业实物量定额对合同价进行调整,并以此标准对项目总的盈亏情况和单价盈亏情况予以评价,将其作为各施工队和部门盈利或减亏的承包依据。企业实物量消耗定额在项目管理和投标中的应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水利水电建筑承包市场由自由竞争向垄断竞争的迈进,也说明了项目管理和企业决策由经验型向科学型过渡。但是,企业实物量消耗定额的编制是一项工作量大、持续时间长、涉及范围广、技术条件复杂的系统工程,要有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作保障,并不是一般中小型水利水电施工企业能够做好的。
4施工成本与控制费用的关系
很显然,施工成本的控制措施越多越严,控制费用的支出也就越多。措施越多越严,措施的制定、实施、监督和修改就需要投入更多的资源,控制费用的支出也就越多;同时,施工成本控制标准不同,也对控制费用的支出有着不同的影响。前述的三种施工成本控制标准从制定到根据分析报告所采取的措施,每一步都会花费一定的费用;在同一施工措施同一控制程度情况下,对施工成本控制的实际步骤第一步而言,预算定额标准的制定费用最低(因为施工企业');">企业一般在预算定额的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