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是监督单位受建设单位或业主的委托,以合同规定的质量目标或国家规范对项目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活动。通常涉及的内容如下。
(1)委托方与监理方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质量监理合同。明确监理目标及监理事项,依照合同规定提供建设项目最终产品。
(2)进行质量控制。根据设计要求和合同规定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工艺、材料、设备情况。
(3)质量保证。对取得的实际质量数据和施工单位履行质量职责的程度,与国家有关规定、技术标准进行比较,看其是否合乎要求。
3.工程合同监理。可以根据委托方的意图,代甲方准备招标文件,协助组织招标,并同中标单位商签工程承包合同。但主要任务还是监督合同的实施执行,及时了解并处理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需要说明的是,在合同监理过程中,监理方与合同有关方的联系均为法律行为的活动,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四)工程监理的工作步骤
1.取得监理工作任务。
2.与委托方签订监理合同。
3.制定监理计划。
4.编写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四、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建设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是施工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是全面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考核工程造价的重要环节。通过竣工验收,质量合格的物业即投入使用,可以出售或出租给房户。对于预租或预售的物业,通过投入使用,房地产开发商可以得到扣除预付额外的其他款项。因此,竣工的建设项目和单项工程,都应该及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质量标准,组织竣工验收。
(一)房屋建设项目的一般竣工验收标准
1.工程项目按照设计图纸建成,所有粉刷、装修全部施工完毕。
2.所有设备(如电梯、采暖通风装置)均按设计规定安装完毕,并能正常启动,发挥功能。
3.上下水道架设完毕,所有沟道、管道通畅,无渗透现象;照明及动力用电工作回路及控制回路结构清晰,操作方便;室内、外道均已建成;卫生装备、煤气设施均能正常运转、工作。
4.整个工程质量经有关部门评定,达到合格以上。核实建筑安装工程的完工程度,列出已交工的工程和未完工程一览表;提出财务决算分析;对工程质量作出评价,对不合格的提出返回复修意见。
5.要求建筑物四周两米以内的场地平整,由本项施工所造成的障碍物已清除。
(二)竣工验收的程序
1.工程建设完成后,施工单位向开发商递交竣工报告,设计、施工单位向开发商提交图纸。
2.开发商验收。开发商根据图纸、隐蔽工程验收资料、关键部位施工纪录,初步检验工程施工质量。
3.共同验收。以开发商为主,组织用户、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建设银行、质量监督等单位共同检查,评定工程质量、技术资料和竣工图纸。
单项工程经过共同验收,验收合格者由验收单位填具验收证书,由质量监督部门发给工程质量等级证书。
总体开发项目建设完毕后,经过共同验收,还要进行综合验收。
4.编制工程决算。竣工决算是反映项目实际造价的技术经济文件,是开发商进行经济核算的重要依据。每项工程完工后,承包商在向开发商提出有关技术资格和竣工图纸的同时,都要编制工程决算,办理财务结算。工程决算应在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完成。
5.编制并移交竣工档案。开发建设项目的技术资料和竣工图是使用单位进行管理和进一步改造、扩建的依据,是城市进一步发展的重要技术档案。开发项目竣工后,要认真整理和清绘竣工图纸等,并按规定移交给使用单位和城市建设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