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充满风险的建筑市场中,《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非常严重的。因此,搞好《合同管理的风险分析与防范》,加强《施工企业合同的风险管理》,对于施工企业运营至关重要,这也正是《合同管理刍议》的目的所在。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尤其是加入WTO后建筑市场全面与国际接轨,国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大规模建筑市场秩序整顿,都说明了国家对整顿建筑市场不规范行为的决心。但由于目前建筑市场“僧多粥少”,竞争激烈,导致了买方市场的严重倾斜,同时由于合同法律环境不好,合同法律体系还不完善,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律意识淡薄,造成建筑市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时有发生,业主常常用苛刻的合同条款把风险转移给承包商,造成风险承担上的严重不平衡。面对当前的实际情况,施工单位只有重视合同,重视合同管理才能有效的降低工程风险,增加企业利润。
现就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中的风险分析与防范谈谈自己粗浅认识。
常见形式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风险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合同本身所带来的风险,二是合同条款中存在的“陷阱”。
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带来的风险。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这种合同形式,给建筑施工企业所带来的风险最大。在现代工程中,特别在合资项目中,业主喜欢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因为采用这种合同形式 的工程竣工结算方式较为简单,比较省事,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双方就价格的争议较少,承包商的索赔机会也较少,承包商承担的风险较大。首先是价格风险,包括报价计算错误、漏报项目。其次是工作量风险,包括工作量计算的错误等。如果业主用初步设计文件招标,让承包商计算工作量报价,或尽管施工图设计已经完成,但做标期太短,承包商无法详细核算,通常只有按经验或统计资料估算工作量。这时承包商处于两难的境地,工作量算高了,报价没有竞争力,不易中标,算低了,自己要承担风险和亏损。
工程款支付条款中的风险。工程款的支付按时间划分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即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最终付款和退还保修金。当前拖欠工程款已成为困扰施工企业的严重问题,垫资、带资施工的现象仍然十分普遍,这些都给施工企业的正常发展带来困难,同时也是造成“烂尾楼”现象的成因之一,也是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要原因。许多工程合同对这部分条款不甚明确,尤其是对工程款支付违约索赔条款约定不完整、不严密,不公平,给施工企业造成经济纠纷和经济损失。
合同文件前后不一致所带来的风险。关于工程洽商、变更等方面的书面协议和文件在合同文件中具有最高效力,且签署在后的协议和文件效力高于签署在先的。如果工程管理人员在整个合同执行过程中,签署文件时出现了与早期文件不一致而且不利于自己这一方的内容,就会带来额外的损失。
工程变更风险。由于工程项目的复杂性和工程项目施工的长期性,合同执行过程中经常涉及工程变更问题。如果承包商在施工中提出了关于设计更改、材料设备换用的合理化建议,经业主工程师同意,可以变更。但如未经工程师同意,擅自变更,即使是合理的,承包商也要对此赔偿损失,并且不顺延工期。在变更程序上的疏忽,容易导致业主的反索赔。
风险防范
在合同管理中进行风险分析的目的是研究如何降低风险程度或规避风险,减少风险损失。在预测到主要风险因素后,应根据不同风险因素提出相应的风险规避和防范对策。
做好调研工作,完善专用条款。建筑施工企业在投标之前应就该工程项目所存在的风险因素进行调研分析,在收到工程招标文件后要认真研究招标文件的内容,及时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在招标答疑时予以解决,即我们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