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管理”,即通过计划和总结,将研究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很好地纪录和升华,将业务流程中无序的知识进行系统化管理,使之成为“可利用再生资源”,实现知识共享和再利用。
5.2 施工管理与物业管理
物业建设与物业管理之间的衔接问题成为令广大房地产开发商和消费者都非常头疼的大难题。造成物业管理阶段住户和(开发企业的)物业管理公司存在大量纠纷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1)开发商及施工单位的"遗留问题"。如规划设计问题(停车位不够等)、建设质量问题(房屋质量低劣,渗水、漏水等),这些问题多是物业管理企业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的。(2)开发商在销售楼房时对物业管理做了违规的或不实际的承诺,以及对客户维修基金的擅自挪用等。(3)客户与开发企业及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权、责、利没有进行科学有效的界定。(4)现阶段我国的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内容和质量还不够高。(5)住户的消费意识也不成熟,短视性、自利性太明显。在所有的问题当中最核心的一点就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施工建设完成后留下很多的“后遗症”让物业管理公司来解决,而物业管理公司对其中的大部分问题是无能为力的,这正是导致住户和物管公司冲突的主要根源。在多数情况下,物业管理公司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筑楼盘完工后的代理人(子公司)直接为住户提供服务。提供高质量的物业管理服务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长远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而这就需要开发企业在施工阶段就为以后的物业管理构筑良好的设施基础。可以从以下方面来考虑:(1)严把工程建设的质量关,从规划设计开始,开发商自身的控制、专业化的工程监理以及各方人员参与的验收程序,这些都应该确保工程质量的优良及配套设施的完备。(2)开发企业应该把物业管理放在与物业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上,而不是说房子建好了就完了。住户在建筑楼房中的感受不仅仅在建筑施工质量上面。物业管理本身的质量至关重要。(3)物业管理人员也应该及早参与到项目的开发过程中去,在规划设计阶段,特别是施工阶段物管人员应该发挥应有的作用,从而减少后续的维修服务成本。(4)房地产开发商应该大力提升本企业的物业管理水平,在科学性、规范性及顾客满意方面狠下工夫;同时物业公司应该分开经营、独立核算。或者物业管理服务通过招投标给外面的专业化物业管理公司来完成。
6 结 语
企业都是以获取持续的竞争优势为目标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也不例外。而这就需要房产商以优秀的人力资源为基础、以不断创新的施工技术为依托、以专业化的管理模式为核心在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全过程中实施顾客满意管理,即在规划设计、开发运营、施工建设及物业管理阶段以控制成本、进度、质量为原则持续改善经营,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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