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面要严格检查承包商的索赔要求,利用合同条款及时解决工程造价方面的纠纷,另一方面还要尽量做好自己在合同中规定的工作,减少承包商的索赔机会。
不管是总包合同还是分包合同,合同形式的确立极大地影响着施工阶段的造价管理。一般情况下合同形式可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及成本加酬金合同。总价合同对发包方最有利,而成本加酬金合同最利于承包方。有些开发商喜欢采用费率招标,先谈好管理费用率,再进行走过场的招标程序,这样确立的合同形式一般都是成本加酬金合同,导致发包方需要承提更多的风险,且无法去主动地控制工程造价,而承包商也不可有积极地去控制成本。因此,开发商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权衡利弊,作出最佳的合同决策,以利于确定和控制造价。
合同条款的订立是合同管理中的又一个重要环节,增强合同的法律意识,制定条理清晰的合同,是实现工程造价有效控制的保证。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合同中对于承包商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格的约定必须合理、无歧义,开发商可以通过对建筑行业一般惯例和有关规范的了解,掌握材料的市场行情,再支签定内容缜密、措辞严谨的合同条款,避免结算纠纷。控制了材料费的支出,很大程度上,也就控制住了工程造价。
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换句话说,就是合同的跟踪。首先,开发商应把所有与工程有关的合同分门别类,统一存档,便于查找。然后,应随时派员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一旦发现工程承包商或材料设备供应商没有履行合同文件,根据合同规定,及时行使甲方的权力。最后,开发商应建立自己的支付报表,专人管理工程费用的支付情况,及时扣回预付款或甲供材料款,避免发生延期付款或超额支付的情况。
6.开发商还应重视施工阶段总包范围以外的其他费用的管理
工程施工期间,房地产开发商除了要支付给各承包商的工程进度款及甲供设备材料款外,还要支付与项目施工紧密关联的其他费用,如:临时排污费、白蚁防治费、工程质量监督费、工程监理费、工程设计费、室外市政配套工程费、验收费等。虽然,这些费用占整个项目投资的比例不大,但绝对数并不小,而且若管理不当,就会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比如,开工前必须按规定交付临时排污费、白蚁防治费等;施工中,增加工程的设计费计算及支付又直接关系到双方的合作和工程的继续。需要指出的是,室外市政配套工程一般不在总包范围内,且基本上由各主管部门的专业队伍施工,其工程造价的控制既要遵循市场竞争的原则,又要兼顾各主管单位的行业惯例,而且室外配套管线往往由于管位紧张,只能边修改边施工,此时就要求现场管理人员处事果断,责任分清,避免不必要的费用补偿或重复签证。
综上所述,施工阶段的造价管理完全是个动态过程,它所包含的内容也不仅仅只是以上六点,房地产公司只有采取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原则,才能使工程造价始终置于有效的控制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