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而财政部没有参加,似乎药品采购自然而然就不在政府采购的范围内了,而事实上药品属于公共需要的产品,应该实行政府采购。
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素质一定要进一步提高,尤其是发展到现阶段。虽然《政府采购法》有所规定,但从业资格认证却一直没有启动起来。
政府采购发展不平衡。一是地区间不平衡。二是项目的不平衡。货物采购情况总的而言稳定了,但工程采购却仍不知如何进行。另外,使用专项资金进行采购的价格因素更不透明。
管理方式和程序问题。是否可以对不同的采购方式采用不同的监督手段?等等类似的问题都应该在政策上有一个规定。
政府采购研究协调机构。采购涉及到的面和部门很多,大量事务需要协调。如供应商诚信履约信息,能不能结合工商部门的资料实现资源的共享?又如评审专家,能否建设、水利、交通、财政等若干部门或者单位建立统一的专家库呢?如果资源不共享,信息不对称,在其他领域即使出现了违规行为也是难以发现的。
江苏省省直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蔡涌啸:
公开、公平是基本要求。集中采购机构所要做的是,除了评标专家名单在开标前是保密的,其他都是公开的。从预算到答疑,全部公开。只有公开,才有公平。
项目管理融入政府采购。项目管理可以简单归纳为五大程序,九大内容。事前有方案,过程有控制,结果有评估。项目的启动、方案实施等,每一道程序都应注重信息的输入。整个项目控制是核心,分为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江苏省级政府采购中心每周三下午都进行制度化的案例分析学习,这是事前控制之一。事中控制,即成立专门部门,相关负责人在项目中要全过程实施动态监督。项目收尾、项目总结都在网上进行公开。总体评估,目的是了解负责人有没有按项目的要求做?我们的设想是,营造一个项目管理的大环境。
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副处长张承慧:
一是政府采购应由专业队伍进行管理。香港采用的是高度集中的政府采购配送模式,而并非委托模式。分散到各个采购人单位的采购官员是从采购署派出来的,他们为终身负责制,负责该单位的小额采购。
二是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发挥充分。比如香港学校的校长是没有任何采购权的,每个学校按人均分配经费,而且采购标准是统一的,最后集中采购完了再配送到各个学校。这使所有学校的采购处在同一档次上,这一运作模式也给我们很大的启示。
三是对供应商诚信行为的管理。供应商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相互串通等问题,一直以来是我们难以提前了解和解决的,有时候甚至对于陪标,也没有很好的办法进行处理。而香港的有关部门会通过行业协会的条例来对违规供应商进行处罚。
苏州市财政局副局长朱小平:
苏州市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在近几年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主要是规模和范围扩大,从货物、服务的采购到药品的采购。但在实践过程中,有时候觉得明明知道可能存在操作上的问题,但困于无相关条例予以支撑,在处理时觉得无所适从。比如《政府采购法》里有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功能,但却没有相关细则,当地供应商认为应该扶持当地的中小企业,但这一倾向可能会演变成地方保护主义,这与《政府采购法》的精神相矛盾。但如果是外地中小企业中标,一旦引起投诉,就没有相关法律来保障。政府采购要实现规范和完善必须有上级领导予以组织和带动;其政策功能要在实践中实现,需要上级组织出台相关的具体实施条例,政策功能的发挥需要从上到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