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管理就是研究在时间和资金一定的条件下,如何通过科学地计划、控制和组织达到既定目标的科学。”[8]
“项目管理是通过项目经理和项目组织的努力,运用系统理论和方法对项目及其资源进行计划、组织、协调、控制,旨在实现项目的特定目标的管理方法体系。”[9]
“项目管理是为使项目取得成功(实现所要求的质量、所规定的时限、所批准的费用预算)所进行的全过程、全方位的规划、组织、控制和协调。……项目管理的目标就是项目的目标。该目标界定了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那就是‘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即进度控制、质量控制、费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10]
讨论项目和项目管理的定义中是否应当有“目标”二字有什么实际意义呢?简单说来,在现在的市场竞争日益激烈,项目利害关系者的要求越来越高的新形势下,即使上述所有的目标都达到了,项目的成果也不一定达到项目的要求,也不一定能使项目利害关系者满意,因而也不一定能保证项目的成功。
关于施工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就是“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的说法,我国已经有人提出异议。他们认为,即使将进度、质量和费用都控制在事先规定的“目标”之内,项目的成果也不一定满足业主的要求。
鉴于这样的事实,不但制定一些无法实现的目标没有意义,而且项目和项目管理的定义应当突出项目管理的目的是创造出令项目利害关系者满意的产品或服务,让项目管理人员将其注意力集中在创造使项目利害关系者满意的产品或服务上,而不是撇开这一主要问题,将精力分散到各个“目标”上。
“目标管理”在上个世纪80年代传入我国的过程中,为了适应“中国特色”, 经过了种种“加工、处理”,产生了一些消极后果。“目标管理”在用于项目和项目管理时,一定要当心。在“指南”中没有明确“目标管理”这一概念。
项目利害关系者在项目范围、时间、费用、风险和质量方面提出的互相冲突的要求,一般情况下,应当将这些要求理解为制约因素,而非目标。在许多情况下人们容易将制约因素视为目标。我国在计划经济时期,由于担心各级官员不对国家投入的资金和其他财产负责任,为了制止他们的铺张浪费行为,也为了提高国有企业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就为各级官员、各国有企业职工制订了许多目标,并“层层分解,落实到人”。但是,这种做法并不能解决计划经济固有的弊端。实际上,有些官员和职工为了达到为他们制订的“目标”,采取了许多不正当的手段。对于这些做法,有些作者未经过认真思考,就将其移植到项目管理教材中来,实在值得我们重新研究。
另外,由于项目的独特性、一次性,以及需要逐步完善的性质决定了其范围、时间、费用、风险和质量方面往往不能作为确定的目标而提出。固然许多项目,例如按照合同进行的施工项目,在上述方面可以制订出某种基准作为项目控制的依据。但是这些基准也要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进行修改。既然如此,就不宜将其作为目标而提出。
4 施工组织设计与“指南”
有关单位正在编写我国的建筑和土木工程施工项目管理标准。其中将施工组织设计放在了“项目管理规划”一章的“项目管理实施规划”一节。
施工组织设计在我们国家已经施行半个多世纪,是施工企业指导施工的综合性文件,其中包括若干项目管理过程和施工技术过程。从上述正在编写的那份文件的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征求意见稿”)来看,若将施工组织设计纳入上述标准,并使该标准跟上世界现代项目管理的发展,与国际广泛认同的一些类似文件衔接,最好重新组织其内容。
笔者觉得“征求意见稿”目前编排的主要问题是:由于施工组织设计中所涉及的若干项目管理过程和知识领域不完整;若另设章节详述,又有重复之虞。产生这种问题的根源就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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