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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建造师还要不要项目经理

2006/7/11 14:32:31 |  3683次阅读 |  来源:网友转载   【已有0条评论】发表评论

执业资格制度的过渡办法》中明确指出:“在全面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以后,仍要坚持推行项目经理岗位责任制,项目经理岗位是保证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安全的重要岗位,要充分发挥有关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项目经理培训,不断提高项目经理队伍素质。”

最近下发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行办法》中也再次强调,“企业实行项目管理必须坚持项目经理责任制。”这里所指项目经理的范围不仅仅停留在过去的建筑施工企业或施工阶段的项目经理,而是项目管理全过程的项目经理。也就是说,不管你是运用哪种模式,只要是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都必须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度。

综上所述,关于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制度和项目经理岗位职业资质管理的关系,可以用三句话来概括:一是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是改革项目经理资质的行政审批制度,并不是取消项目经理。二是建造师执业资格是提升项目经理岗位职业标准和整体素质要求、完善项目经理知识体系、加快项目管理人才培养与国际接轨的一项重要举措。三是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并不一定都有能力担任项目经理,但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从具有建造师执业注册资格的人员中挑选。

实践证明,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是我国建设工程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对加强工程项目管理,搞好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费用控制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应该说,项目经理是高速度、高质量、高效益地实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目标的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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