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索赔是合同主体对工程风险的重新界定.工程索赔贯穿项目实施的全过程,重点在施工阶段,涉及范围相当广泛.比如工程量变化、设计有误、加速施工、施工图变化、不利自然条件或非乙方原因引起的施工条件的变化和工期延误等,这些都属于可计量风险的范畴.FIDIC红皮书关于工程索赔的条款已由第三版的1个分条款增加为5个分条款,形成独立的主题.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关于工程索赔也作了相应的明确规定.这些索赔条款可以作为处理工程索赔的原则和法律依据.尽管工程索赔的解不是唯一的.但却是可以计量的.利用合同条款或堆断条款成功地进行索赔不仅是减少工程风险的基本手段,也反映项目合同管理的水平.
3.3利用合同形式进行风险控制
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适当选择计价式合同形式,降低工程的合同风险.例如:对于水文地质条件稳定且承包单位有类似施工经验的中小型工程项目,实际造价突破计划造价的可能性不大,其风险量较小,可以采用自留加风险控制策略,用总价合同的报价方式;对予工程量变化的可能性及变化幅度均较大的工程项目,其风险量较大,应采用风险转移策略,用单价合同报价方式,将工程量变化的风险全部转移给甲方;对于无法测算成本状况的工程,贸然估价将导致极大风险,只能用成本加酬金合同,将工程风险全部转移给建设方.
对承包商而言,不善于工期索赔必然导致工期延误的风险;不善于费用索赔必然导致巨大的经济损失,甚至亏本.实践证明,如果善于进行施工索赔,其索赔金额往往大于投标报价中的利润部分.因此,树立合同意识、风险意识和索赔意识,重视风险管理对降低工程风险是非常重要的.
3.4非计量风险的防范
非计量风险指政治、经济及不可抗力风险.政治风险包括:战争、动乱、政变、法律制度的变化等;经济风险包括:外汇风险、通货膨胀、保护主义及税收歧视等.这些风险在国际工程中经常遇到.政治风险发生的概率较小,但一旦发生将导致灾害性后果,常常被称作“致命风险”. 对于政治风险,只能作定性分折与预测,承包商应在投标决策阶段加强调查研究.经济风险一般不可避免,应进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分析研究.对于若干种经济风险预测的数学方法,由于置信度较低,不宜作为项目的决策依据.
不可抗力引起的风险主要包括超过合同规定等级的地震、风暴、雨、雪及海啸和特殊的未预测到的地质条件和泥石流、泉眼、流砂等.按照一般合同条件,这类风险应由合同主体共同承担,承包商一般只能得到工期延误的补偿.
3.5非计量风险管理和措施
在项目目标设计阶段,对影响项目目标的重大风险进行预测,研究各风险状况对项目目标的影响程度,即进行项目的敏感性分析.
在投标报价前,分析业主所在国的政治、经济状况,业主的工程款落实情况和支付信誉;在编标报价阶段,要熟悉招标文件,做好现场勘查,在单价和总价中考虑风险因素;在订立合同阶段,对于过分刻苛的合同条款提出修改要求,以减少合同风险.
除进行工程、设备、人身事故等保险外,还应通过保险机制减轻风险损失;通过分包合同向分包商转移风险;合理控制风险费.
参考文献
钱昆润.建筑工程合同与索赔管理.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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