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是让大家觉得这是一件自然而然的事情。并且也并不是只有高收入群体和富人才会做慈善,每个人都可以参与慈善。此外,还要发展和完善慈善基金、慈善信托等各类慈善模式。”熊园说。
《财经》记者注意到,对于发展第三次分配的具体措施,其实浙江已经给出了答案。在今年6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中,专门提到了充分发挥第三次分配的作用。意见指出:充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事业,完善有利于慈善组织持续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畅通社会各方面参与慈善和社会救助的渠道。探索各类新型捐赠方式,鼓励设立慈善信托。加强对慈善组织和活动的监督管理,提高公信力和透明度。落实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完善慈善褒奖制度。此后在7月发布的《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中特别提到要打造“善行浙江”,并提出了系列具体措施。
《财经》记者了解到, 截至2020年12月底,浙江慈善事业各项指标均走在全国前列。
调节过高收入,房地产税是重要抓手
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指出诸多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路径,包括“中央财经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会议还定调合理调节过高收入:“要加强对高收入的规范和调节,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合理调节过高收入,鼓励高收入人群和企业更多回报社会。”
在促进共同富裕目标下,税收调节无疑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措施,也是调节过高收入的重要一环,因此在此次中央财委会召开后,也掀起对未来税制将如何进一步改革的讨论。
贾康表示,合理调节过高收入,总体而言制度、机制建设大方向上的重点是提高直接税比重。比如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等,都属于直接税。“提高直接税比重”已说了很多年,对这个方向中央从来没改变过。只是在实际推行过程中,陷入改革深水区步履维艰。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施正文表示,当前中国税制结构中,以所得税等代表的直接税占比低,而以增值税、消费税为代表的间接税占比高。目前直接税和间接税比重大概是3:7。间接税主要附加在商品价格中,最终还是消费者负担。穷人和富人在商品消费上的税负是一致的,但由于富人收入高,实际负担低,而穷人收入低,实际则负担高,这加剧了贫富差距。因此间接税比重高不利于收入分配调节。同时,降低间接税占比也有利于降低企业负担。
作为收入分配调节最重要的税种,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方向此次受到广泛关注。
贾康告诉《财经》记者,个税总体还需要进一步优化,此前个税改革的进步是综合所得税制终于推出来了,对纳税人全年的各种不同来源的所得综合征收,但遗憾的是只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四项收入合并为综合所得,未来综合所得的范围还应进一步扩大。此外,个税最高边际税率45%也是过高的,这造成对于劳动收入的税收歧视,实际上也打击了一些专家、科学家、知识分子的积极性,不利于吸引高端人才,削弱了中国的人才竞争力。现在粤港澳大湾区和海南自贸港为了吸引人才,45%的最高边际税率都不得不做出校正,给予个税优惠政策,接下来希望有新的优化措施,降低个税最高边际税率。
数据显示,国际上适用高边际税率的都是发达的福利国家,大多数国家的个税税率都低于45%。比较国际上个税最高边际税率,英国为45%,美国为35%(部分州免税),日本为37%,韩国为40%,越南为35%。可见,中国个税的最高边际税率站在国际高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