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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陷“毒品门”,电子烟应该怎么管?

2021/4/22 18:33:10 |  1732次阅读 |  来源:网友转载   【已有0条评论】发表评论

2020年底,电子烟问题首次被写入全国性法律文本——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将电子烟纳入吸烟管理范畴,自今年61日起施行。

  今年3月,工信部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到,对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应当参照《实施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可见,我国相关部门十分重视对电子烟的监管。但不可否认的是,距离建立一套长效、稳定的电子烟流通、监管机制仍任重而道远。

  在张建枢看来,近期工信部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就有值得商榷的地方。他表示,对电子烟加强管控值得提倡,但监管主体不应是国家烟草专卖局。该局本质上是在执行烟草总公司的企业职能,如果其作为电子烟的监管单位,无异于“把小害交给大害监管”。

  “从1991年国家《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起,20年来,我们没有看到任何一例由烟草专卖局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的案例处罚和报道。我们很难相信烟草专卖局会对电子烟的监管超过对卷烟销售的监管力度。张建枢呼吁,应将监管主体设为无利益相关的第三方,如公共健康相关部门等。

  同时,张建枢与冯永辉都特别强调了保护青少年免受电子烟危害的重要性。两位专家建议,应打造全面的无烟环境,不仅仅囿于学校层面,还应在家庭、社区、网络(影视作品等)等多层次宣传无烟的健康理念;严格控制电子烟的广告投放,严禁实体店铺张贴夸大性宣传广告产品,在电子烟产品外包装印刷上“有害健康”的相关提示;加强电子烟有关危险因素、质量控制的相关研究等。

  总之,保护青少年远离电子烟危害、构建无烟大环境,对于每个人来说都责无旁贷。愿此次南京学生所受的苦楚能为促进电子烟乱象治理、科学监管机制建设再添一把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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