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对照《反垄断指南》的相关规定,品牌屏蔽、“二选一”“大数据杀熟”、流量限制、技术障碍等,都可能成为滥用支配地位行为的表现形式,且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案件不一定需要界定相关市场。
华东政法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翟巍告诉记者,腾讯是《反垄断指南》定义的底部生态平台,没有正当理由是不能实施封禁行为的。微信作为底部生态平台用的大量的大数据资源,如绝大多数公民的信息资源,在民法上的权属问题还未定。“参照《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对于用户来说,头像、个人信息资源是属于隐私资源的,虽然数据沉淀在微信底部生态平台,但这种隐私资源应当是由用户自己决定如何处置,用户有权授权给抖音使用。”
清华大学国家战略研究院特约研究员刘旭则表示:“至今我还没看到互联网领域的反垄断诉讼中原告胜诉的例子,抖音能不能胜诉,不太好说。但可以肯定的是,举证成本比较高,另一方面是诉讼周期会比较长。”
值得注意的是,穿透司法大战的背后,更为关键的是市场之争、用户之争,尤其是用户注意力之争、用户时长之争。
《QuestMobile2020中国移动互联网年度大报告》显示,2018年~2020年,我国短视频行业用户月人均使用时长已从24.4小时增长到42.6小时,这3年分别同比增长为47%、25%、39.7%。而QuestMobile发布的移动互联网最新月人均使用时长为144.8小时。如此算来,短视频行业占有的月人均使用时长比例已接近30%。
伴随流量的增长,短视频媒介广告收入也同步攀升,已成为网络媒介投放的重要渠道。这也许是“头腾大战”最为关键的内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