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和抖音。当日晚间,字节跳动官方回应称:“我们已经对腾讯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提出诉讼。”
北京市海淀法院当日受理此案。但审理过程中,此案在初始阶段主要是管辖权之争,至2019年1月该案已由北京市海淀法院移送至深圳南山法院。在深圳南山法院,字节跳动未能获得对己有利的判决。
此后,针对西瓜视频App直播腾讯旗下王者荣耀游戏内容等事项,腾讯又将字节跳动三家相关公司诉至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和重庆自贸区人民法院。
针对用户登录多闪App,需使用抖音账号,而登录抖音使用的是微信或QQ账号,在此过程中是否需要腾讯再次向字节跳动旗下多闪进行授权等核心争议点,腾讯2019年2月在天津市滨海新区法院再次对字节跳动相关公司发起诉讼。
其间,字节跳动也曾有反击。2019年6月,抖音曾在福州法院起诉腾讯不正当竞争。但该案同样落入管辖权之争。近日记者获悉,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管辖权裁定书”中写道:本案所涉不正当竞争纠纷系基于微信、QQ开放平台开发者协议履行而引发……根据微信、QQ开放平台开发者协议的内容,与腾讯公司之间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双方均同意提交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因此,此案目前也像2018年6月的案件一样,已被移送至深圳中院。
是司法大战亦是商业之争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最新诉讼的相关资料显示,抖音方面认为,2018年4月以来,微信和QQ开始封禁抖音,用户分享抖音链接到上述平台均无法正常播放,至今已经持续近三年。这构成《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
此案的关键在于“垄断”如何界定的问题。
纵观中国互联网发展史,可与此案对比的要数众所周知的“3Q大战”(指奇虎360与腾讯之间的司法大战)了。双方在2010年至2014年间互诉三场,其中以奇虎360诉腾讯公司垄断案最引人注目,但结局是奇虎360败诉。
最高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认为,腾讯公司实施的“产品不兼容”(亦即“二选一”)行为仅持续一天。在此期间其主要竞争对手MSN、飞信和阿里巴巴等的用户数量均有较高增幅。
最高法认定,腾讯公司的行为对安全软件市场的影响极其微弱,而奇虎360公司的市场份额未有较大变化。尽管上述行为对用户造成不便,但并未导致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明显效果。因此腾讯公司不构成《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但今时不同往日。一方面,在“头腾大战”中,“产品不兼容”的行为不再是仅持续一天,按照抖音的说法是三年多;另一方面,当年作为QQ主要竞争对手的MSN、飞信等已退出历史舞台。最为关键的是,目前我国对互联网平台的监管态势已发生变化,尤其在2020年底《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反垄断指南》)公布以来,抖音诉腾讯垄断案已成为《反垄断指南》发布以后国内首例互联网平台之间的反垄断诉讼。
抖音在起诉状中也表示,即时通信类应用已成为互联网用户规模最大、普及率和使用率最高的基础应用。此外,目前市场上没有其他经营者,能够提供与微信和QQ具有对等功能的服务,这意味着腾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