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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脸"还是安全 刷脸支付质疑多

2020/12/15 21:30:17 |  1894次阅读 |  来源:网友转载   【已有0条评论】发表评论

5年来普及的新技术中,要说因为安全性而导致发展受到局限的,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人脸识别。

  人脸识别因技术迅速发展和便捷无感的体验得到快速推广,但在普及过程中,这项技术的另一面——收集敏感信息、信息滥用、泄露风险等问题也数次被推至舆论风口浪尖。随着今年欧美多地出台禁令,国内也开始出现“严监管”信号,尚未在便捷性与安全性之间找到平衡的人脸识别技术,一时前路莫测。

  上班打卡刷脸、进出公园刷脸、回到小区刷脸、收取快递刷脸……不知不觉间,人脸识别设备已经侵入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

  但近两年来,人脸识别技术的迅速普及也使得相关实践运用泛滥,引起了部分用户的反感以及监管层面的关注。今年121日,天津通过的一项信用条例首次提出禁止相关单位采集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多位律师认为,这将对其他地方形成示范性作用。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人脸识别在金融领域中的应用——刷脸支付,曾经一度成为“网红”,但因各种争议在现实中的推广受到极大局限。“所以现在刷脸支付的推广情况其实不是很好。”有业内人士对证券时报·券商中国记者表示

  陷入争议“漩涡”

  去年4月,浙江理工大学特聘副教授郭兵得知,自己在杭州野生动物园办理的年卡被升级为人脸识别入园,园方以此为由,要求他提供个人面部信息。郭兵对此不解并作出拒绝,在协商未果后将该动物园诉至法庭。

  此次上诉被业内称为中国“人脸识别第一案”。今年1120日,这场备受关注的官司迎来宣判。杭州富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野生动物园赔偿郭兵合同利益损失及交通费共计1038元,并删除郭兵办理指纹年卡时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内的面部特征等个人生物识别信息。

  在监管层面,禁止采集人脸信息的首例地方立法也已“破冰”。121日,《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通过表决,自202111日起施行,该条例规定市场信用信息提供单位不得采集包括人脸信息在内的生物识别信息。尽管这一条例的管辖范围仍存在争议,但不少分析人士认为,该条例释放了一定的监管信号,对刷脸支付可谓敲山震虎

  “该条例将起到示范性作用,除了信用领域外,未来其他领域的相关条例也会陆续出台。”宁人律师事务所金融与科技委员会副主任马军表示,“我国在立法层面已经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原则性条款进行了约束,也就是合法、正当、必要性原则,后续每个行业都应该在这些原则的基础上,结合行业特征研究相应的监管规范。

  与此同时,国外多地政府机构对人脸识别技术也在进行狙击。今年9月,美国波特兰市发出禁令,要求在公共空间无论是当地政府还是商店、饭店和旅馆都不能使用人脸识别技术。

  在联动效应之下,国内对人脸识别技术的质疑声也愈演愈烈。深度科技研究院院长张孝荣就认为,人脸识别技术在国际上恶名昭彰,一些发达国家已经着手立法禁用或限用,“我国需要与国际接轨,人脸识别技术最多只能用于安防反恐等公共安全领域,其他商业领域应用应该一律禁止”。

  追问技术安全性

  当前市场对人脸识别技术的普遍疑虑在于:人脸识别技术是否比其他技术更不安全?人脸信息被采集后能否安全保管?信息一旦发生泄露,是否会被用于在其他设备上进行支付、信贷等操作,进而侵害个人财产权益?

  一位了解人脸识别技术的从业人员向证券时报·券商中国记者假设了一个具体场景:用户在小区门禁录入的人脸信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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