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老龄化国家通过立法来鼓励和保障老年人就业。1986年,日本设立《高龄者雇用安定法》,鼓励和促进各企业延长退休年龄;1991年,韩国设立《老年人就业促进法》,规定企业有义务雇用员工至60岁等;2007年,韩国又通过《雇佣上禁止年龄歧视及老年人雇佣促进法》,2008年对该法进行修改,规定如果雇主以“年龄大”为由拒绝招聘员工,将处以500万韩元的罚金。
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发布的《中国发展报告2020》称,发达国家在鼓励老年人就业政策上所做的努力,基本包含两类政策,一类针对雇主,提升雇主雇用老年人的积极性,普遍立法禁止就业歧视,并且提供雇佣补贴;另一类针对高龄劳动力,提升其就业能力和就业可能性。比如,美国、英国等国家都向雇主提供高额的雇佣补贴,法国、意大利、希腊对于雇佣50岁以上减免社会保障缴费。
姚凯表示,就业市场要根据就业者的年龄来分别对待。对于有意向延迟退休的人群,除了在其原来所在单位延聘外,要积极成立面向这些人群的就业信息系统、职业中介机构等,形成相应的细分市场,也建议国家出台就业规范或立法,避免对年龄偏大人群的歧视。当然对不适合老年人工作的行业要区别对待。
从企业的角度来说,雇主接受延迟退休已经是大势所趋,也需从长远来考虑如何应对就业市场的这场变革。
冯丽娟表示,中国在数字化变革加速的同时也面临着人口老龄化,企业也必须调整用人策略,提供大龄打工人的职业发展和工作的机会,因为在老龄化社会里,他们也将是企业产品的主要消费者。
从性别角度而言,由于女职工退休年龄过早,在延迟退休上,可以考虑女性的步伐更快一些。对此,孙永勇建议同步并渐进式地提高女性与男性的法定退休年龄,同时加快女性的频率,比如女性每2年提高一岁,男性每3年提高一岁,那么15年后,男性是65岁退休,女性则是在57.5岁。“改革可以按照这种思路来进行,但最终方案必须经过严格测算才能确定。”孙永勇说。
同时,弹性退休也是众望所归。第一财经采访的专家和业内人士均表示,希望政府在制定此次延迟退休政策时能有更大的弹性,能够更加尊重个人的意愿。比如,实行领取养老金“早减晚增”计划,越延迟退休获取的养老金越多,从而给老年人更多可供选择的机会,让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老年人实现其继续劳动的愿望,也可以使不愿继续工作的老年人享受更多的闲暇时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