角度来讲,陷入长久的法律争议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往往不利于其在资本市场的表现,不必“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而如果选择和解,董责险赔付概率大,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和解费用相比于美国高昂的律师费用或许也要划算更多。
事实上,阿里并非首次遭遇集体诉讼。
2015年1月31日,阿里巴巴以及高管团队马云、蔡崇信、陆兆禧和武卫四人在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加利福尼亚州法院两地遭遇集体诉讼。这两起案件或纠纷都指向了同一事实或行为,即:阿里巴巴上市前夕的一次行政指导工作。
2015年1月28日,原国家工商总局在官网刊登了题为《关于对阿里巴巴集团进行行政指导工作情况的白皮书》的文章。披露了2014年7月16日在浙江省工商局召开的一次行政指导座谈会,阿里主要负责人员、核心部门管理团队均参加了会议,接受行政指导。
但为了不影响阿里上市,这是一次内部会议,阿里也未在招股书中披露相关情况。
上述2起集体诉讼耗时数年才得以和解方式结束,据阿里公告显示,该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和2019年4月支付7500万美元和2.5亿美元。
显然,阿里对于漫长集体诉讼的耐心已经不足。阿里曾对此表示,在事实已经明确的情况下,再为一份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会议纪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毫无意义。这样的漫长诉讼既无益于保障股东的利益,也无助于阿里专注为社会创造更多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