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起了极大争议,金融界、法学界等对该案的争论相当激烈。
此次“二进宫”前,孙大午曾因土地问题和当地政府产生了冲突。大午公司官方公众号8月7日发表文章:《大午集团召开8?4请愿受难员工”倾诉会》,讲述纠纷事件过程和员工遭遇。上述公众号还发布多篇徐水国营农场与郎五庄村民的土地纷争相关文章,称徐水国营农场占用郎五庄村(大午公司的农场)土地2400多亩。并称除郎五庄村以外,附近村子也与徐水国营农场签订“无代价转让土地”合同,共计强占4000多亩土地,村民多次讨要无果。
除了上述土地纠纷,今年大午公司曾因畜禽新品种问题起诉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农业部。据大午公司7月29日发布的文章,2019年9月中旬,大午公司起诉农业部,诉其做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68号(简称168号公告),侵害了大午公司的合法权益。2020年7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称大午公司“不具备提起本次行政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驳回起诉。
曾经参与2003年孙大午案的一名律师告诉《财经》记者,孙大午行事较为前卫,由于受儒家文化观念影响,有时较为中正,而此次孙大午“出事”前已经有信号。“由于国营农场的历史遗留问题,今年大午公司工人和附近农民与警察发生冲突”。这名律师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