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一些药品,尤其是治疗癌症等急难重症的“救命药”,常常因“贵”面临诸多争议。而在医药领域的专业人士看来,很难从医学角度去评判一款药物是否太贵。医生用不用药,取决于病人的病情,并不是价格。
俗话说“金眼科,银外科”,眼科用药常常价格较高。为此,难免有人心里犯嘀咕,这么贵,合理吗?
而近期,诺华和罗氏旗下的眼科用药雷珠单抗(Lucentis)就因为“卖得贵”被法国政府开了罚单。
近日,法国竞争管理局网站消息称,诺华制药集团、罗氏以及罗氏子公司基因泰克三家生物制药公司被处以创纪录的4.45亿欧元罚款,原因是三家药企在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药物雷珠单抗的营销中存在市场违规行为。
这是法国竞争管理局经过6年的调查作出的裁定,这3家公司为了获取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药物市场的最大效益,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临床药物使用。诺华因此被罚款3.85亿欧元,而罗氏和基因泰克必须支付5900万欧元以上的罚款。
明明可以更便宜?
雷珠单抗究竟是什么药物?它贵得合理吗?为何其与贝伐单抗的价格差异频频引发医疗机构、企业和监管者之间的纠纷?
公开资料显示,雷珠单抗由罗氏旗下基因泰克和诺华合作开发,可以结合并抑制VEGF-A(血管内皮生长因子A),属于抗新生血管生成药物。它于2006年在美国上市,商品名称“Lucentis”。作为全球首批上市的眼科单抗产品,其上市的消息在当年还被评为美国十大卫生领域新闻,重要性可见一斑。
据悉,罗氏拥有雷珠单抗在美国的商业化权利,诺华则拥有该药在美国以外的国家和地区的独家商业化权利。仅在2018年,雷珠单抗分别为罗氏和诺华带来了16.59亿瑞士法郎和20.46亿美元的销售额。
而在此次争议事件中,被作为参照物的是一款名为贝伐单抗(Avastin)的药物,它由罗氏旗下基因泰克研发,是雷珠单抗的姊妹药。
由于获批治疗各种肿瘤,贝伐单抗的临床使用多在癌症领域,而雷珠单抗的使用则多为眼底,例如,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wet-AMD,2012)。那么,一款肿瘤药,一款眼科药,为何能互为参照?
事实上,贝伐单抗和雷珠单抗可谓“同根生”。两种药物成分的分子结构相似,都可阻止血管生长。但在获批的适应症上,贝伐单抗和雷珠单抗却大不相同。自2004年2月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批准治疗转移性结直肠癌以来,贝伐单抗目前已拓展至非小细胞肺癌、胶质母细胞瘤等8个实体瘤适应症。2010年,贝伐单抗在中国获批。
根据法国官方的说法,两家公司的营销手段使得卫生部门难以比较雷珠单抗和贝伐单抗的相对成本。由于两款药品的药物原理相似,同样可以对眼部疾病产生积极作用,因此医生开始推荐患者使用价格更为亲民的贝伐单抗。据悉,雷珠单抗的每次注射费用为1161欧元,而贝伐单抗的费用仅为40欧元,甚至更低。两家公司通过不当的营销手段促使患者使用雷珠单抗这一做法,大大增加了法国的社会保障负担。
两公司决定上诉
一直以来,外企的药物管线都主打“肿瘤+慢性病”,以保障财务收入。作为雷珠单抗和贝伐单抗的开发单位,罗氏在这两款药物上都获得了巨额收入,雷珠单抗是因为价格高,而贝伐单抗是因为用得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