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被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叫去了解情况,提交证据,但能否立案还不一定。如能立案,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方面表示会再与商家们联系。
不过,到目前为止,商家们尚未收到该监管局的任何消息,“就连正式的答复也没有”。
基于此,《国际金融报》记者也尝试联系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但截至记者发稿,未获得对方对该事件的处理态度。
赵占领表示,“二选一”属于《反垄断法》所规定的限定交易行为,即“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只是要认定“二选一”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需要满足两个条件:其一是先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这又涉及到要先界定相关市场,其二是没有正当理由。因此,在赵占领看来,要认定饿了么的行为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可能比较困难,门槛很高。
据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赵占领据此指出,关于饿了么要求商家“二选一”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可从几个方面判断:
首先,从竞争手段和目的来看,“二选一”不是通过提高自身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来进行良性竞争,不是让商家基于对不同平台的比较而自主选择,而是通过强迫商家站队的方式打击竞争对手,显然有悖商业道德。
其次,工商总局颁布的《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明确禁止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限制、排斥平台内的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第三方交易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尽管直接针对的是集中促销期间的“二选一”,但是无论是集中促销期间还是日常经营过程中的“二选一”的本质都是相同的。工商总局对集中促销期间的“二选一”说不,也可以说明外卖平台强迫商家“二选一”的行为有悖商业道德。
再者,去年“双11”前,市场监管总局约谈多家电商平台时,明确表示“二选一”行为违反电子商务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
行业顽疾亟待根治
事实上,互联网行业的“二选一”顽疾已经存在多年,亟待破解。
在互联网分析师丁道师看来,市场要竞争,就一定会出现一些不太良好的现象和举措,这是必然的。多年过去,上述“二选一”现象的处理虽说有一些成效,但要根除却不太可能。
“类似于饿了么的情况,我也曾做过一些走访。虽说上述现象的确存在,但很多时候不是顶部的行为,而是底下一些区域负责人等为了满足业绩而去做的一些举措。”丁道师告诉记者。
不过,他同时指出,无论是总部还是区域,如果核查过后的确存在这样的情况,个人认为就是一种不正当竞争,应该予以纠正,让商家有一个自由的选择权。市场经济多年,还通过这种方式来满足自己的利益,限制商家的发展,这很不应该。
蒙慧欣对此表示,“优质商家的数量决定了外卖平台的核心竞争力,从而促使各方不留余力获取商家资源。如今,在线外卖领域的寡头格局的进一步显现,竞争日趋激烈,平台通过或明或暗的方式‘施压’、逼迫或暗示商家‘站队’进行‘二选一’等也加剧了商家对外卖平台选择的难度。”
有意思的是,此事距离饿了么起诉美团“二选一”被法院立案不到三个月时间。
8月7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信息称,饿了么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美团外卖告上法庭。民事裁定书显示,此案于5月21日立案。7月24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该案移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处理。饿了么提出诉讼请求称,要求判令美团外卖立即停止诋毁饿了么商誉、虚假宣传及对商家采取威逼手段、迫使商家使用美团独家服务等行为,并向美团索赔100万元。
蒙慧欣认为,不论是饿了么还是美团,它们双方对商家施压“站队”进行“二选一”行为都是“五十步笑百步”,同时也说明本地生活的餐饮外卖领域竞争格局的升级。
丁道师也进一步指出,有竞争是好事,正因为有竞争,消费者的福利才能越来越好。任何一个领域,都不应该被某一家所吞吃,如若出现绝对的垄断,那么受害的一定是商家和消费者。市场应该多元化地发展,要充分地竞争,才能有序地,健康地,不断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