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因未签署独家协议而遭饿了么强制下线,浙江温州苍南县20户商家实名举报饿了么平台。而此事距离饿了么起诉美团“二选一”被法院立案不到三个月时间。
去年“双11”前,市场监管总局约谈多家电商平台时,明确表示“二选一”行为违反电子商务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
“竞争是两家平台的事,不要拿商家当炮灰啊。”日前,浙江温州苍南县某餐饮商家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无奈地重复了三遍这样的话。
今年7月,因未签署独家协议而遭饿了么强制下线,浙江温州苍南县20户商家实名举报饿了么平台。他们认为,饿了么采取强制下线店铺逼迫“二选一”属不正当竞争行为,已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对于此事,截至记者发稿前,饿了么方面表示,暂无任何回复。
近年来的在线外卖江湖,饿了么与美团几乎平分“天下”,但一山不容二虎,“两虎相争”呈越发升级的态势。与几年前相比,在线外卖平台不再是依附于商家的存在。尤其是今年疫情以来,由于堂食量急速下滑,外卖销量几乎决定了许多商家能否继续生存下去,这导致原本就已占据强势地位的在线外卖平台话语权进一步增强,用商家的话来说就是“要我们求着他们”。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分析师蒙慧欣直言:一直以来,外卖平台之间为争夺商家的独家签约权均使出“浑身解数”,如今,随着各自优势地域逐渐明朗,双方在自己“领地”的资源抢夺战也愈发激烈。
显然,作为个体,在两艘巨轮相撞时,商家能做的或许只有牢牢抓住船舷……
战略合作协议明示“二选一”
“我们温州地区外卖商家,长期受饿了么欺负,不敢上其他外卖平台,若上了其他外卖平台,饿了么公司就会把商家下线,甚至进行罚钱。”近日,一封温州20户商家实名签署的举报信在网上流传,直接将饿了么逼迫中小餐饮商家“二选一”的事情呈现在了大众眼前。
随后,#20户商家联名举报饿了么#的话题更是登上微博热搜,引发市场热议。
举报信指出,饿了么公司的行为已严重触犯《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五条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滥用市场滥用权力,扰乱市场秩序。
作为联名举报饿了么的20户商家之一,浙江温州苍南县某餐饮商家李伟(化名)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饿了么“二选一”的原则其实这三四年间一直存在,只不过过去都是默认的,并没有书面明文写出来。
多名商家也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在今年以前,饿了么都还只是口头上要求商家和平台签独家,但从今年约四五月份开始,则出现了文字形式的签约,即所谓的“战略合作协议”。
温州苍南县另一餐饮商家陈倩(化名)与饿了么合同系一年一签。据其表示,2018年、2019年签署的合同都很正常,但今年的合同里饿了么就要求一定要做独家。“今年5月份,软件后台出现了这份‘战略合作协议’,如果不同意,饿了么就会下线;如果同意,但之后没有下线美团,也会被关店”。
据称,该“战略合作协议”于今年5月出现在饿了么商家后台界面上,商家需勾选之后才可继续使用App,但在勾完15分钟之后,商家们就看不到了此份协议了。
根据商家们提供的“战略合作协议”截图,协议要求商家自愿按照附件一约定的区域和门店全力集中资源与饿了么合作,不再分配资源给其他方。饿了么会提供优惠政策及支持。在战略合作期内,如果商家在合作区域新增门店,新增加的门店也同样适用该协议的约定。
李伟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约在今年5月,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