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目前处于监管空白点。保险产品如果发生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来处理就行,但针对相互宝等网络互助的监管缺失,参与者和平台之间一旦发生纠纷,并没有明确的处理依据。”
他呼吁,银保监应该会把网络互助看成是金融分支或保险衍生品,纳入监管体系,确定什么叫公平条款,什么叫不公平条款。同时,行业内公司一定要强化行业自律,尽快推出行业自律公约标准条款。“不能某公司拿出一条标准不理赔,另一个公司拿出一条规则可以理赔,这就乱了,行业应该有一个统一的格式条款和服务标准。”
事实上,站在用户角度,平台严格实施监管,对所有参与者的权益保障都有好处。如果平台方审核宽松,赔付稀里糊涂,有人伪造材料恶意骗保的费用也需要所有参与者分摊,这是对所有用户的不负责任。
对于广大用户来说,即便是互联网巨头推出的互助产品,有强大的背书,仍然要认清风险,网络互助不是保险,更不是慈善公益,它是一种商业行为,互助平台作为服务的提供方,运营维护整个互助业务,通过收取管理费维持业务运转。
现阶段的网络互助,因为监管和行业自律标准的缺失,各公司各自对自己的条款拥有解释权,互助业务面临着行业监管和保障程度的不确定性。所以,用户需谨慎选择,仔细阅读条款。同时,这类互助计划适合作为适当的补充保障,而不是寄予全部希望的唯一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