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例。新浪法问查阅发现,在深圳论坛的“问政深圳”栏下,“单身公寓”的性质问题引发的入学、入户争议比比皆是。
2018年,深圳罗湖区某小区的业主们也向有关部门投诉了类似问题。业主们在查询产权证明时,发现自家的房屋用途是单身公寓,与当初签订的预售合同不符。尽管土地使用年限为 70 年,也占用购房指标,但是按照罗湖区当年的最新升学政策,“单身公寓”或“单身宿舍”,与“商务公寓”、“酒店式公寓”一样,都属于特殊房产,子女的入学积分受影响。
该事件的后续结果,是深圳市规土委罗湖管理局确认该小区土地用途为商业混合用地,罗湖区教育局则表示该小区房屋在申请学位时可以视为住宅类的商品房进行申请。那么,福田区的这些业主们能否也能得偿所愿呢?现在不得而知。
新浪法问查阅《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和准则》2019年局部修订(全本)发现,该文件提到“学生公寓、专家公寓、人才公寓、迷你公寓、青年公寓、老年公寓、商务公寓”等分别属于三类居住用地(R3)、二类居住用地(R2)和商业用地(C1),但并没有关于“单身公寓”或“单身宿舍”的明确说明。
张茂荣律师说,“(深高南)这个事情也提示了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对开发商在销售楼盘时公寓概念的使用进一步进行规范。如果不规范,会导致在实践过程中,人们对公寓概念理解歧义,乃至于产生性质的争议。
此次深高南学位风波即是如此:有相关部门认定是商业公寓,不能赋予学位的;购房者则认为买房的时候是限购的、占指标的,所以是住宅性质。对此,政府部门应该明确定义,并就开发商的命名行为进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