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服务内容”……
视频网站在协议中为自己留下充分的解释空间,就可以“为所欲为”吗?北京伟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伟民分析称,视频会员服务协议多属于格式合同。根据《合同法》规定,如果在格式合同中存在明显加重对方责任、减轻和免除自己责任的条款,那么该条款应视为无效,不具有法律效力。
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张德志指出,如果视频因介质问题等不能如期上线甚至“有头无尾”,很明显属于违约行为。这种情况,视频网站应与消费者进行协商,及时履约、赔偿。
尽管视频网站在会员服务协议中对“广告特权”有详细规定,但“会员免广告”等宣传语依然可视为向消费者作出的服务承诺。李伟民认为,如果不能履行这些承诺,视频网站就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可获得会员费的3倍赔偿。
然而,会员权益遭受的损失跟维权要支付的成本相比,显得微不足道。大多数会员的权益受侵害时,除了抱怨之外别无他法。对此,张德志说:“国家正在大力推行集体诉讼制度,消费者协会也在积极推进这方面的工作。通过集体诉讼的方式,个体维权成本得以降低,消费者权益也能得到进一步保障。”
“着眼未来,相关部门应强化对于视频网站的监管,尤其在会员协议合规性、服务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宣传词句是否容易被误解等方面加强审查。”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讲师屈向东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