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发货,企业把商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就视同销售确认发生,收入的确认主要取决于华大基因和代理商怎么处理销售合同和发货的问题,而并非华大基因收到代理商的现金付款。
2017年华大基因的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95亿元,同比增长22.44%; 实现营业利润5.03亿元,同比增长32.2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8亿元,同比增长19.66%。”在20.95亿元收入当中,直销占15.58亿元,代理占5.29亿元。
2017年华大基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26亿元,同比跌3.21%。该项数据远远小于当年实现的净利润3.98亿元,公司年报并未对此作出解释。或许投资者可以从存货的变动,找到现金流表现的线索。2017年底存货金额为1.38亿元,华大基因称:“存货增长88.31%,主要系销售规模扩大,相应的原材料、在产品以及产成品增加所致。”
1月27日晚间,华大基因披露的2018年业绩预告称,预计合并口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0.48%~5.50%,而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20%~30%。
“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幅度小于营业收入增长幅度,主要原因系公司2018年在遗传病、感染性疾病和肿瘤等重点产品开发及相应资质报证方面加大了研发投入力度,预计2018年度合并口径研发费用约2.5亿元到2.7亿元,预计较上年同期增长43%~55%。”公司在业绩预告中表示。
华大基因将于4月25日披露2018年年报以及2019年一季报。
超过三成采购来自单一关联方
对华大基因来说,庞大的关联交易金额,同样需要向投资者披露更多的信息。华大基因的主营业务为通过基因检测与分析等手段,为医疗机构、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等提供基因组学类的诊断和研究服务。
《决定书》显示,华大基因存在规范运作程度不高的问题。一是华大基因部分实际执行的财务制度是华大控股的财务制度;二是存在华大基因关联方员工参与公司研发、审批和项目跟进工作的情形,如深圳华大生命科学研究院的博士宋某,参与了2017年和2018年两个研究项目,且作为第一个项目研究成果中一项专利的第一发明人。
华大基因也有向关联方预付款项金额超过合同约定的情形。“经查,你公司子公司深圳华大基因生物医学工程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关联方深圳华大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华大智造‘)签订的合同编号为13100-600086号采购合同,合同金额为1.28亿元,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为‘100%预付’,但实际在合同签订后你公司支付了1.59亿元。”
对此,华大基因在4月7日下午的公告中称:“公司以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主要系向关联人采购商品、采购固定资产、采购服务、提供测序服务、房屋租赁等日常经营性交易,为符合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正常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与关联人发挥双方在业务上的互补协同效应,提高各自的经营效益,关联交易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和成本加成的原则,协商定价、公平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过在过去华大基因的公告显示,关联采购并没有完全遵从“依据市场价格和成本加成的原则”,而绝大部分是“成本加成”的原则。
2017年年报显示,华大基因向华大智造(同受最终控股股东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控制)采购固定资产(测序仪组件)和采购商品(试剂耗材)分别为2.1亿元和8229万元,占同类交易比例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