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面临的误期损害赔偿风险,联合投标和承包大型复杂工程,在中标后,风险因素也很多,这诸多风险若由一家承包商承担十分不利,而将风险分散,即由多家承包商以联合体的形式共同承担,可以减轻他们的压力,并进一步将风险转化为发展的机会。
风险降低措施可以分成四类。
第一种是通过教育和培训来提高雇员对潜在风险的警觉,即强化意识。
第二是采取一些降低风险损失的保护措施。例如承包商可以雇用一家独立的质量保证公司来作为对工程项目的第二检查人,这种方法费用高昂但确实能减少隐藏的缺陷。
第三种是通过建立使项目实施过程前后保证一致的系统,以及鼓励人们多考虑风险。
最后一种是通过对人员和财产提供保护的措施来降低风险。
在制定缓解风险措施时,必须将风险缓解的程度具体化,即要确定风险缓解后的可接受水平。至于将风险具体减轻到什么程度,这主要取决于项目的具体情况、项目管理的要求和对风险的认识程度。在实施缓解措施时,应尽可能将项目每一个具体风险减轻至可接受水平,从而减轻项目总体风险水平。
3、风险转移
风险应对策略中采用最多的是风险转移。风险转移是设法将某风险的结果连同对风险应对的权利和责任转移给他方。实行这种策略要遵循三个原则风险转移应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和有利于履行合同谁能更有效地防止或控制某种风险或减少该风险引起的损失,就由谁承担该风险;风险转移应有助于调动承担方的积极性,认真做好风险管理,从而降低成本,节约投资。
转移风险并不会减少风险的危害程度,它只是将风险转移给另一方来承担,他人肯定会受到风险损失。各人的优劣势不一样,对风险的承受能力也不一样。
在某些环境下,风险转移者和接受风险者会取得双赢。而在某些情况下,转移风险可能造成风险显著增加,这是因为接受风险的一方可能没有清楚意识到他们所面临的风险。
例如,总承包商在和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时,可能会制订一个误期损害赔偿条款,该条款既包括分包商由于误期而需对主合同所做的赔偿又包括对主承包商所遭受损失的赔偿。分包商可能没有意识到这种转嫁给他的额外风险,并且分包商很可能不具备承担这些风险的经济能力。
现在最普遍的风险转移方式就是通过保险转移风险,以将不确定性转化为一个确定的费用。
在建筑业中,获得保险的投保费用正变得越来越高昂,对于建设工程项目,没有任何缺陷的建筑物是无法保证的,可能在项目完工后很久才会被发现。这种在建筑物完工时或合同规定的缺陷责任期内无法发现某些潜在缺陷正是建筑业的一大特点。而工程保险通过购买保险,投保人将本应自己承担的责任转移给保险公司实际上是所有向保险公司投保的投保人工程担保通过担保公司或银行或其他机构与组织开具保证书或保函,在被担保人不能履行合同时,由担保人代为履行或作出赔偿。工程担保和保险都是一种补偿机制,其中担保主要是对人为责任的补偿,而保险则是对非人为或非故意人为责任的补偿。
4、风险利用
风险利用仅针对投机风险而言。原则上投机风险大部分有被利用的可能,但并不是轻而易举就能取得成功,因为投机风险具有两面牲,有时利大于弊,有时弊大于利。风险利用就是促进投机风险向有利的方向发展。
当考虑是否利用某投机风险时,首先应分析该风险利用的可能性和利用的价值其次,必须对利用该风险所需付出的代价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客观地检查和评估自身承受风险的能力。如果得失相当或得不偿失,则没有承担的意义,或者效益虽然很大,但风险损失超过自己的承受能力,也不宜硬性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