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候就将合同条款梳理清楚,避免出现因为“股权协议条款的不完善”这样的问题,使利益无法合理分配。
针对这个问题,腾讯科技电话采访了法天使联合创始人常律师,员工在加入创业公司时,若对方承诺给予期权,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要点:
第一、作为股权激励方案,被激励者的权益是债权还是股权,在法律属性上是不一样的,一定要看清楚。
第二、股权激励方案的重点是退出机制。
第三、回购的价格是核心点。很多公司在当时并没有明确约定。
第四、期权协议应该有关于行权的明确安排,在期权成熟后,及时行权。
以上这些,需要在高管和核心员工加入创业公司时就写在详细而明确的合同条款,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其未来的权益。
写在最后
冯大辉在离职阿里之后,曾经自述过一段内幕,总结了一个员工离职原因的定律:
入职1个月:离职与 HR 关系较大;
入职3个月:离职原因与直接上级关系较大;
入职6个月:离职原因与企业文化关系较大;
入职1年: 离职原因与职业晋升关系较大;
入职3年: 离职原因与发展平台关系较大;
入职6年: 员工离职的可能性很小。
「这时的员工已经和组织变成一家人了,如果有外人说企业的坏话,他会第一个站出来反对,但是他却自己可以说出企业存在的弊病一大堆,可以用“爱之深,恨之切”来形容此时的心态,超过这一时段的员工大多不会离职,虽然外面的诱惑很多、很大。」
现在再回头去看这句话,在丁香园待了整整六年的他,心里会不会百味杂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