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期加入的高管和员工一般持有期权。
简而言之,股权是对公司现有的权利,而期权是将来购买股份后成为股东的权利。
于是,就有了员工期权池。如下图:
接着,绿衫基金的第一轮投资也进入了,投资1000万人民币,占股10%。此时,公司估值为一个亿人民币,整个公司的股权比例分配如下图:
很显然,作为后来加入的高管,冯大辉的期权应该是在员工期权池中,虽然具体的数额外界并不清楚,但这应该不是个小数目。
员工的期权是如何分配的?
原始股在公司创立时就会把股东姓名写在工商注册中,来保证持股人的权益。而后来加入的员工期权池分配,一半分为两种形式:
在工商局进行注册等登记。这样的方式是最能够保证员工权益的,这意味着,当员工本人不签字或者回购股权的时候,公司不能单方面剥夺他个人的股权。
期权并没有介入到工商登记环节,双方签署了期权激励合同,或者只是进行了口头承诺。
那么,冯大辉的期权是否在工商局进行注册登记了呢?
而股东则是一家香港的公司。冯大辉作为董事出现在里面。
董事又代表什么?
董事,相当于公司的“代理人”,他们和股东的关系,相当于古代的东家和掌柜的角色,股东是所有者,而董事只是经营者。
这家Ting Ting(HK)Limited公司由于是香港公司,腾讯科技并没有查到具体的股东信息。无法证实冯大辉的期权是否在工商局进行注册登记。
而和观澜网络(杭州)有限公司相关的公司,达到12家之多,但这些公司都没有发现冯大辉的身影。
离职时,期权的处理方式
期权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变成股权,并拥有行权的过程。一般来说,例如,当时合同中规定,工作满四年后可以进行行权,代表着冯大辉在工作第四年的时候可以行权。
第一:回购。这是股权激励中一个最重要的一个因素。
在公司还没有IPO之前,公司所有者应该用什么样的价格把股权收回去,这是一个核心问题。
回购是指,期权行权或股权成熟以后离职股东的股权被公司或其他股东购买,以实现离职股东退出。
股权或期权成熟四年是比较常见的安排,如果员工待满四年,将全额给予期权;如果员工未满四年,根据年份比例进行发放。例如:第一年25%,第二年50%,第三年75%。
而回购的规则一般是这样的:按照员工在退出时的公司估值的股权比例来回购,或者按照公司的净资产来回购。
例如,丁香园目前的轮次为C轮,假设C轮投资方的7000万美元是占股20%,那么,丁香园的投后估值为3.5亿美元。
而冯大辉所持有的期权即使只有1%,也相当于350万美元了。妥妥的北京一套大学区房的价格。
第二:继续持有股权,等IPO之后再进行回购。
丁香园表示现在无法拿出这么多钱,那这部分期权可以在丁香园放着,过几年等IPO后再给冯大辉,但公司目前面临上市,CTO人却要走。况且上市时间未定,如果还是按照原来的约定进行利益分配,股东们怎么会愿意?
所以,目前冯大辉和丁香园最大的矛盾在于:有可能当时签署股权协议不完善,导致了现在存在的多种问题,以下两种解决方案双方都不满意:
若回购股权,丁香园不愿意,冯大辉这样的CTO大牛,给的期权一定不少,这将是非常大的一笔现金。
若离职时不回购,离职后员工仍持有公司股权,大股东可能不乐意。
创业公司员工如何保证自己的权益?
根据冯大辉事件能够看到,创业公司也加入创业公司的员工,应当在最早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