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租赁居住,可以物尽其用避免资源的浪费,因为这些商业用房往往位置比较好、配套比较好、交通也便利,市场需求是不用担心的。但是,将商业用房改为租赁用房,涉及到土地用途的调整,也涉及到用水、用电、用气等公用事业费用商业与居民标准的转换,这就需要主事者顺应市场放宽管制,对原有法律法规的条款加以调整和修订。
“推进公租房货币化”则是对政府大建保障性住房的反思。“保障房沦为空置房”的报道,这些年频频见诸媒体,易地而皆然。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怪现状”?因为这些保障房是为了建设而建设,而不是根据市场需求而建设! 君记否?“十二五”期间,国内有一项建设3600万套保障房的重大规划。为了将这一庞大计划落到实处,每年住建部都会与各地的地方政府签定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这是一纸“军令状”,不容讨价还价,必须如期确保完成。在这样的局限条件下,对地方政府而言,首要的是尽全力完成上头下达的保障房数量指标。至于这些保障房建成之后如何分配,是不是符合市场,那是下一步才需要考虑的事情。为建而建,罔顾市场需求,“保障房沦为空置房”,“公租房受冷落”之现象的出现,是理有固然势所必至的。政府是否应该提供保障房这里不论,如果政府要提供保障性住房,则货币化比实物配置显然更为可取,因为前者更有效率。
由是观之,住房租赁新政之实质,是废除有形之手的管制,放宽无形之手的活动范围和地带,也即是“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是往正确的方向迈出的正确一步,也是对“供给侧改革”的正确阐释。是的,余以为,只有把“供给侧改革”和“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看做一个分币的两面,才是正解。所谓改革,其之本质,是变革制度安排或者合约安排,也就是重新界定资源的权利,重新界定政府和市场的边界,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从而增加有效供给。
价格决定于供求关系。没有疑问,如果住房租赁新政得以执行,市场上的租赁房供给会大幅增加,住房租金的平稳因而是可以预期的。其影响所及,也有利于房屋买卖市场的稳定。当然,前提是,不要操弄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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