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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发文严整互联网电视 三类接收设备被指违法

2015/10/28 20:59:22 |  1136次阅读 |  来源:搜狐科技   【已有0条评论】发表评论

  某OTT集成播控平台牌照方向搜狐科技确认,日前广电各系统陆续收到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及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四大部门联合发布的229号文。从法律角度严厉打击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违法犯罪活动。

  229号文定义了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的种类。这些设备主要包括三类:

  1、“电视棒”等网络共享设备;

  2、非法互联网电视接收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内置含有非法电视、非法广播等非法内容的定向接收软件或硬件模块的机顶盒、电视机、投影仪、显示器;

  3、用于收看非法电视、收听非法广播的网络软件、移动互联网客户端软件和互联网影视客户端软件。

  从229号文对非法电视网络设备的定义来看,即使是正规的OTT盒子或电视,通过USB或其它方式,安装了能够收看非法内容的软件,也属非法设备。

  229号文称,根据刑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从事生产、销售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含软件),以及为非法广播电视接收软件提供下载服务,为非法广播电视节目频道接收提供链接服务等营利性活动,扰乱市场秩序,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按照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利用生产、销售、安装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传播淫秽色情节目、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等行为的,根据其行为的性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犯罪行为,涉及数个罪名的,按照相关原则,择一重罪处罚或数罪并罚。在追究犯罪分子形式责任的同时,还要依法迫缴违法所得,没收其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对于实施上诉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新闻出版广电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违法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此OTT牌照方相关人士向搜狐科技表示,229号文四大部门联合发文打击OTT领域的违规违法活动,对广电系统来讲是利好消息。2014年下半年以来,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依据181号文,针对OTT互联网电视进行了多次整顿。广电系企业、牌照方及互联网视频公司根据总局的要求进行整改,整个OTT互联网视频行业目前相对已经比较规范。尽管如此,仍然有些规模相对较小的互联网公司,不断钻跨部门监管中存在的空子,不断挑战相关部门的底线,利用PC端或移动端应用程序,违法违规向互联网电视用户传输非法内容。

  据了解,在229号文发布后,相关部门已经开始对提供违法违规内容的硬件终端及软件进行严查。广电OTT互联网电视集成播控牌照商也建立了黑白名单准入制度,并且对于互联网电视应用商店进行全面清查。某被点名的著名APP视频聚合平台对搜狐科技表示,其会服从国家管理,限时进行整顿,以使其内容符合监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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