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资源网

您的位置:项目管理资源网 >> 新闻

马云张近东两度谋面敲定“阿苏”联姻

2015/8/11 13:14:23 |  1379次阅读 |  来源:新京报   【已有0条评论】发表评论

2015年8月10日,马云、张近东向全场致谢。当日,阿里巴巴宣布斥资约283亿入股苏宁云商。新京报记者 浦峰 摄

新京报讯 (记者刘夏)阿里巴巴、苏宁两大线上、线下零售行业巨头正式携手。昨天,双方宣布达成全面战略合作,阿里集团投资约283亿元入股苏宁并成为后者第二大股东。据了解,该项合作仅用时2个月敲定,且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马云和苏宁董事长张近东只直接见过两面。

张近东持股比例下降6.3%

根据协议,阿里巴巴集团将投资约283亿元参与苏宁云商的非公开发行,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9.99%,成为苏宁云商的第二大股东。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苏宁云商实际控制人张近东及其独资公司合计持股比例为24.29%,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经过阿里入股的稀释,张近东持股比例下降了6.3%。

另据苏宁云商昨天公告,以15.23元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9.27亿股,募资不超过293.43亿元,增发对象为阿里巴巴集团旗下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以及安信-苏宁众承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后者参与认购规模不超过10亿元。

与此同时,苏宁云商将以140亿认购不超过2780万股的阿里巴巴新发行股份,持有阿里集团发行后股本总额约1.09%。

在股权层面之外,双方合作也将展开,首先尝试打通线上线下渠道:苏宁云商线下门店、售后服务网点以及下沉到四五线城市的服务站将与阿里巴巴的线上体系实现对接。除了海量商品和服务的共享,阿里旗下支付宝也将逐步接入苏宁门店。

双方“大佬”见两面敲定合作

阿里巴巴与苏宁云商开启全面战略合作发布会现场,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马云、苏宁集团董事长张近东共同出席,双方均表示合作顺利——谈判仅用两个月时间敲定,且二人只直接见过两面。

“颠覆不是我们的目标,颠覆更不是我们的出发点,我们是要把整个经济带起来,跟传统企业一起创造未来。”马云表示,互联网企业不能只考虑赚钱和自己的模式,而不去考虑其他行业的影响,否则会沦为一家“传统的互联网公司”。

马云进一步表示,在未来20、30年,如果像阿里巴巴这样的互联网公司不进入到线下,不和线下结合,是不会有未来的。“相信线上线下结合是必然的趋势。”张近东亦称。

张近东表示,此次是苏宁最大的一次开放股权,引入战略合作伙伴,“这个决定对苏宁未来又是一个挑战。”在昨天上午的“互联网+零售”紫金峰会上,张近东称,未来10年将是互联网+十年,苏宁希望能重新定义渠道,“而这个过程要强强联合,感谢BAT,拥抱BAT。”

苏宁股票于8月11日复牌,停牌前股价为13.79元。而阿里巴巴认购苏宁云商以15.23元的价格,相比苏宁停盘前的价格有大约10.44%的溢价。

【花絮】

“苏百万”变身“阿苏” 阿里上演“绝密跟踪”

8月10日上午,在苏宁总部南京举办的一场高规格的互联网+零售紫金论坛上,万达掌门人王健林和百度董事长兼CEO李彦宏亲自来站台,并围绕互联网转型和O2O发表长篇演讲。当日有传言称,苏宁、百度、万达可能将实行强强联合,在商业市场诞生“苏百万”。

当日,苏宁内部传出消息,8月10日傍晚将有大事宣布,但对内容守口如瓶。

8月3日,苏宁云商在深交所发布公告称,因拟披露重大事项,公司股票将从8月3日起停牌,该公告表示,苏宁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事项。因而外界猜测,这个“重大消息”应该就是苏宁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事宜,问题是,投资的合作方会是谁呢?

外界首先想到的是正在南京与苏宁一起参加会议的万达或者百度,原因是两家公司的大老板王健林和李彦宏都来参加了

当天上午举行的紫金论坛,很有可能顺带着在苏宁的“大事”中露面。而且,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在上午的演讲中曾提到,万达正在与苏宁谈合作,将来万达广场可能会成为苏宁的主力店。

正当外界纷纷猜测“苏百万”即将合作成真时,下午3时,70公里以外的镇江,阿里巴巴以CEO张勇为代表的高层,以“阿里巴巴未来战略沟通会”的名义召集了上百家媒体,分乘三辆大巴车开出镇江。车上记者纷纷向工作人员和大巴车司机询问目的地,但对方均未透露。

直到下午4时10分,阿里巴巴微博正式发布消息,阿里将以约283亿元人民币战略投资苏宁,成为第二大股东;苏宁将以140亿元人民币认购不超过2780万股的阿里新发行股份。一场阿里巴巴对苏宁的“绝密跟踪”,至此揭晓!(刘夏)


    项目经理胜任力免费测评PMQ上线啦!快来测测你排多少名吧~

    http://www.leadge.com/pmqhd/index.html

“项目管理生根计划”
企业项目经理能力培养和落地发展方案下载>>

分享道


网站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认为侵权请联系我们,将于1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
网友评论【 发表评论 0条 】
网友评论(共0 条评论)..
验证码: 点击刷新

请您注意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您在项目管理资源网新闻评论发表的作品,项目管理资源网有权在网站内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