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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宝称央行第三方支付限额令有积极作用

2015/8/5 0:01:11 |  1901次阅读 |  来源:国际在线   【已有0条评论】发表评论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就《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有关“网上支付单日金额不超过5000元”等内容引起社会广泛争议。网友几乎是一边倒的反对,认为该规定出炉将大大影响消费支付便捷性;而业内人士的意见也有很大分歧:有人认为将影响互联网企业、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也有人认为,该规定出炉有利于减少金融风险,且倒逼银行业改革。支付宝今天则回应称,该管理办法出炉是第三方支付不断向前向好的积极过程。

目前在征求意见稿中,关注度最大或者说最受争议的,是未来使用第三方支付时有一个限额规定。意见稿第二十八条规定,支付机构采用不包括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含以上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5000元。举个例子,你未来在网上购买一台6000元的冰箱,使用支付宝或者微信付款时,即使有足够余额,也只能从账户划走5000元,剩下的1000元必须跳转到网络银行的途径支付。未来,使用第三方支付进行转账也会受到金额限制。

此外,意见稿还加强了账户开户的身份验证程序。可用于消费、转账以及购买投资理财产品或服务的综合账户需要面对面核验身份,或者用至少5种方式来进行交叉验证身份,即用户必须提交身份证、工作证明、社保缴费单等多份证明,这无疑提高了开户门槛。

很多网友对此感到不满,认为这样会大大影响消费支付便捷性。来自北京的胡先生就是一例,“我看到这个信息的时候,直接感觉就是银联又要坑爹了。按理说我们现在在银行中间的手续费,国外都是没有的,比如取款费和跨境(转账)费用等,现在有一个更先进的网络支付方式出来,好比容易有竞争对手可以竞争这些费用了,但现在银行又出了规定把我们生活搞得这么复杂。我觉得这个政策是倾向银行的,并不是为了消费者的。”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表示,规定第三方支付主要做小额支付,大额支付则通过银行进行,是为了让第三方支付平台回归其支付通道的本来属性,而非往“类银行”机构发展,“对于金融创新的方向来说,第三方支付应该明确,在支付功能的基础之上,坚守本位,再去进行有关数据风险挖掘等创新,而不是变成银行类机构,或者说直接变成存款机构的功能去了。”

值得注意的是,央行还对第三方支付从事互联网金融理财业务做出了限制。意见稿规定,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这就意味着,包括支付宝、财付通等第三方支付,将无法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属于货币基金的余额宝,也将不符合规定。

该限制是否会影响互联网金融等产业发展?长期从事p2p业务的峻禹商业保理公司副总经理高宇皓表示,短期内会对业界造成很大冲击,但从长远来看,央行对网络支付及互联网金融进行限制,是站在金融安全监管的层面对互联网大笔资金交易进行管理,有利于减少国家金融风险和保障用户的账户资金安全。此外,这样做还可倒逼银行改革,加强支付便利设计,“首先,经历了这几年第三方支付公司和互联网公司在线上支付和经营方式的尝试,它摸清了一条路,这个时候银行想开始把线上的支付、清算和支付市场抢回来,背后可能有它的利润的。第二,还是要规范市场。因为经历了这么长时间的试点,现在出现了很多骗子P2P公司,市场也有很不透明的地方,所以央行要规范市场。第三,银行最开始由于新的支付方式和金融产品的创新,流失了大量资金,这个时候它希望从线上、线下流失掉的资金拿回来。”

仅从支付效率上来说,中国目前在处于全球领先地位。国外的支付还处于较为严格的监管之下,例如美国的跨州支付要三到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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