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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停止房产税扩围 转为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2014/12/1 9:14:23 |  1215次阅读 |  来源:华夏时报   【已有0条评论】发表评论

广东省日前出台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称,将使房地产税等财产行为税成为县(市)级主体税种。

  记者从深圳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处获悉,因房产税存在较大争议,中央已确定停止房产税扩围,转为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工作。届时,包括重庆、上海在内的已试点房产税的城市,将全部按照新法实施。

  上述深圳市地税局负责人还透露,未来除了房地产税纳入地方税种外,土地出让金仍属地方收入,因此地方的财政实力会增强。

  房产税停止扩容背后

  去年3月的“国五条”提出要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去年下半年,媒体报道杭州、广州、深圳等地制订的试点方案已经成形,第二批试点即将推出,但最后扩围计划却杳无音信。

  “房产税不会再扩大试点了,因为新的房地产税会在几年后出来,现在再扩大试点已经没有必要。”上述深圳市地税局负责人称。

  现行的房产税暂行条例是1986年由国务院发布的,该条例对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但2011年,上海和重庆出于调控楼市等原因,开始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

  在深圳房地产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李宇嘉看来,各界对房产税的争议主要在于法理上不正当。重庆和上海出台房产税是因调控倒逼,而现在房地产税是属于税制改革的一环。今年从放弃房产税的试点,到启动房地产税立法工作,也说明了此前两地的试点失败了。

  “上海和重庆在试点房产税过程中有很多问题,在抑制房价及增加地方税收方面的作用不大,因此无法在全国推广。”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说。

  根据上海公布的2014年预算草案,今年上海预计征收房产税27.6亿元,同比增长2.6%。而2014年上海土地出让金收入预计超过1700亿元,相比之下,房产税对财政的贡献仅是九牛一毛。

  事实上,房产税和房地产税只差一个字,外界对此却多有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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