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亮点颇多:首次将生态保护红线写入法律;明确提出对违法排污企业实行按日连续计罚,罚款上不封顶;还规定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修订案全文一经发布,就被媒体称之为“史上最严”环保法。
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告诉《华夏时报》记者,此次修法,最大的突破还是在于对公众参与权的强调,专门拿出一章来规定“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这是保证“史上最严”处罚措施得以落实的重要力量。
虽然受到一致好评,但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秘书长骆建华向本报记者表示,该修订案还远没有西方环保法律规定得那么严格,大多只是原则性的表述;修订案涉及到的部门还需尽快出台配套实施办法,从而将环保工作真正地分解、落地。
“史上最严”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在一次调研时发现,地方发电厂的环保设备经常处于“休息”状态,原因是由于违法成本太低,“一个10万千瓦的发电机组,每天的环保成本大概是五六十万,如果不开环保设备也就罚款1万,谁不会算这个账?”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修订案规定:企事业单位等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拒不改正的,可自责令更改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并且罚款上不封顶。国研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认为,一旦“按日计罚”,将令“很多违法的企业无法生存”。
此外,过去环保部门缺乏强硬的执法手段,只能罚款或者要求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如果企业不配合,环保部门对其也无可奈何。对此,修订案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等违规排放污染物,或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环保部门可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人员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马军表示,这将赋予环保部门更多权限,有助于处理各类环境问题。
修订案还将生态保护红线首次写入法律,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骆建华表示,这样做符合分类对待的原则,已经污染的地区要尽快治理,尚未污染的地区则用生态红线的办法严格保护,是非常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