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的修订草案连续两年爽约,“强缴”被指杀伤力太大。
2012年、2013年两年,住建部均提出在当年度内完成“草案稿”的修订工作,但至今为止,“草案稿”依然尚未上报至国务院法制办,且已被列入住建部2014年重点开展的工作之一。
“公积金的缴存情况在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企业间产生了很大的差距,在这样的背景下强制缴存不是一个很有利的措施,反而容易造成新的不公。”2月20日,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一专业人士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修订案当务之急应解决两个问题:一方面,严格控制公积金特别是体制内公职金的额度;另一方面,合理地推开实施公积金制度的范围,但对于劳动密集型的小微企业需要酌情考虑。
本报记者从住建部一工作人员处了解到,《条例》的修订工作涉及面比较广,但均在按部就班的进行当中。
八成民企未覆盖
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于1999年颁布,一直是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和管理的基本法律依据。当初政府之所以推出公积金制度,本是想解决中低收入阶层的买房难问题,但是在实践中发现,这个制度已严重跑偏。
“公积金制度大部分是体制内的单位执行,体制外的非常少,无形中拉大了不同类型企业员工之间的‘保障差距’,对体制外的人造成了新的不公。”上述专家强调,公积金总的改革方向应是通过分配制度改革提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让其收入水平自然含有购买房屋的含金量,进而淡化公积金这种模式。
由于在设计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之初,仅将三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确定为强制缴存,“一金”(住房公积金)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商定缴存,不属于强制缴存范畴,因此国有企业缴纳公积金的占比较高。
住建部内部统计显示,截至201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约为全国城镇职工的78%,但缴存覆盖主要集中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非公有制企业中,住房公积金缴存的覆盖面约为20%,这意味着近80%的民营企业职工未有住房公积金覆盖。
同时,由于公积金账户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部分央企不顾公积金缴存额度有最高限制的规定,将大量现金以公积金的形式进行发放,“天价公积金”事件屡屡发生,部分地区不同单位之间的公积金缴存差距高达141倍。
问题早已显而易见,但直到2010年,部分地方政府提出在保障房建设资金领域,引入住房公积金结余作为中长期建设贷款的支持时,《条例》的修订工作才得以被随之提上议事日程。
“《条例》的修订工作连续两年屡遭难产,说明这个改革的难度很大,但另一个方面同样表明,公积金制度的改革已是迫在眉睫。”2月20日,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竹立家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强调,随着城镇化建设的加速,务工人员的增加,住房问题将成为社会越来越尖锐的一个问题。
盘活“沉睡”资金
不容否认,目前的住房公积金确实陷入了“劫贫济富”的怪圈,甚至有些专家认为,住房公积金体制的历史使命已经完成,应该退出历史舞台。
“对于个人来说,公积金是种福利,单纯的取消公积金肯定不可取。”2月20日,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劳动与社会保障系主任吕学静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已经对“五险一金”的缴费模式形成了习惯性依赖,当务之急是完善相关制度、加强监管、增加受众群体的范围。
从以往的经验来看,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这是没有争议的原则性方向,住建部也十分认可,但通过强制缴存的方式实现“扩面”,争议颇多。
“强制缴纳确实可以有效增加公积金的覆盖面积,但是也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