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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五条遭遇舆论反弹 三部门紧急磋商保护刚需

2013/3/9 23:52:48 |  3195次阅读 |  来源:网友转载   【已有0条评论】发表评论

在遭遇到巨大的“舆论反弹”之后,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称“住建部”)、国家税务总局(下称“国税总局”)已经着手制定包括“保护刚性需求”在内的国五条执行细则(下称“17号文”)的落实方案。截至本报发稿时,有关方案已经上报国务院。

记者了解到,除保留了居住满5年且为唯一自住房产出售免征个税的“优惠政策”外,还有望包括按照售价、面积、购买年限等要素划定保护线,区别性征收售房个税的“空间”。中央部门对此只做原则性规定,地方政府将制定具体的实施征收技术方案。

为尽快落实国办发17号文,北京等城市已经加紧制定包括个税征收等一系列的细则,并已就其中个别条款征求市场、业界意见。北京市有可能按照住房面积、销售价格等因素划线,实施“有所区别”的售房个税征收办法,以对刚性需求实施保护,打击投资投机资本。

预留空间

“‘细则’之后恐怕还有‘细则’,应该会为保护刚需预留一定的空间。”3月7日上午,一位接近住建部的人士向记者透露,住建部正在会同财政部、国税总局研究国办发17号文中的有关解释性文稿和技术实施方案,其中就包括售房征收20%个人所得税方面的内容。

此前,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17号文的方式,下发了新国五条的执行细则,除要求统一实施限购、扩大限购范围外,还要求依法对个人转让住房所得征收20%个人所得税。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税虽然并非“新政”,但还是引发“误伤刚性需求”的舆论反弹。

财政部、住建部、国税总局等已经意识到了这一问题,并已经在全国两会期间,召集有关部门参加会议,研究“如何解释国办发17号文”的问题,其中,如何在征收售房所得个税过程中,保护合理刚性需求的问题,是焦点之一。

经过多次磋商,财政部、住建部、国税总局已经基本取得共识,即除了继续执行2006年下发的“个人住房满5年且为唯一住房的转让所得免征个税”优惠政策之外,还有望为市场中的刚性需求预留一定空间,方式有可能是通过住房面积、售价等因素综合划线,有针对性地区别实施征收政策,具体办法由地方政府制定。

截至本报记者发稿时,有关方案已经上报。但其最终公布的方式,尚存在变数。这一解释性方案有可能以三部门通知的方式联合下发,也有可能通过有关部门负责人发表谈话,或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的方式播发。

对于上述情况,住建部多位内部人士均表示不便评价,只是强调应以国务院的精神为准。截至3月7日,国务院尚未正式批复包含上述内容的方案。

综合划线

由于国办发17号文的落实采用了“中央政府提原则,地方政府具体实施”的方式,包括北京、上海在内的地方政府都在紧张制定有关地方执行和落实的具体办法。住建部副部长齐骥在两会期间表示,地方实施办法会集中在3月末出台。

3月4日,北京市地税局内部下发文件,要求在新的实施办法出台前,对能够提供购房发票的按买卖差额征收20%个人所得税,对不能提供发票的,按房产交易全值的1%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包括售房个税征收北京市新的实施办法,已在紧张制定中。

记者了解到,北京市除继续执行“个人住房满5年且为唯一住房的转让所得免征个税”的优惠政策外,还有望通过综合住房面积、售房价格、持有时间等因素,以划线的方式,区别刚性需求和投资投机性需求,有针对性地实施“有所区别”的售房个税征收口径。

多位北京大型开发企业负责人也向记者表示,他们在和政府不同部门官员交流的过程中,也听到了“划线区别征收”的说法,也提出了一些具体划线标准,但在正式政策确定前,不便透露。

北京市政府内部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北京地税局正抓紧与住建委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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