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资源网

您的位置:项目管理资源网 >> 项目管理基础

项目范围管理的几条原则

2013/1/19 0:26:55 |  5022次阅读 |  来源:网友转载   【已有0条评论】发表评论

项目的范围,简单来说,就是我们需要做什么、我们不需要做什么。之前有一次我们公司在跟客户为一个项目做前期谈判,中途把我叫过去开会,听了一会儿感觉大家说的好像不是一回事,于是就问客户这个项目的范围能不能再澄清一下,客户是瑞士人,我记得很清楚,他回答说“good question, scope is everything”。

的确,范围是一切的基础,作为项目经理,不管你是制定进度计划,还是制定预算,或者后续的监控,都是建立在范围的基础之上的。

  那么,范围管理的核心是什么呢?简单来说,就是”No More, No Less”,不多也不少,也就是100%原则!范围少了,客户不同意也不会满意,直接影响到项目的验收和交付,所以要去不断的核实范围,做到范围100%的实现了,不要做99%,后面我会苹果公司的一个案例来说明99%的后果。

  在实际做项目的过程中,客户经常会提出超出原始范围的一些要求,也就是一些范围变更,虽然客户是上帝,但我建议一定要按照正式的变更流程去做决定,不要认为是很小变更就答应客户了。

你多做了,客户可能当时满意,可是你知道额外的范围意味着额外的风险吗?比如说,你的项目是给客户修一段公路,客户见你的工地有挖掘机,就让你顺便在工地不远处挖个坑掩埋垃圾,看似是个小活,可是你没有那个区域的地下施工图纸,结果不幸的是你的挖掘机一铲下去把地下燃气管道给挖泄露了,这个责任你能承担吗?所以,对待额外的范围一定要小心,即使是为了客户关系可能不得不做,也要按照正式的变更流程去评估风险、成本等,不要随便去做那101%的工作。

  下面用两个比较经典的案例分析一下范围管理的100%原则:

1、多做了1%

  想必大家都很熟悉一个成语故事:画蛇添足。

  这个故事形象的告诉我们,多做了那1%,客户很生气,后果很严重!

  我想所有的项目经理都曾遇到过客户要求增加范围的情况,而其中有些我们肯定在没增加项目预算的情况下执行了客户的要求。正如之前所说的,可能单纯执行客户的那额外1%的要求不会增加多少成本,但是你评估过这1%带来的潜在风险吗?另外有些情况是,开始你觉得这额外的1%不会增加多少成本,于是答应了客户,可等你做着做着就会发现,它竟然是个无底洞,甚至影响到了项目原始范围的交付!

  所以,范围无小事,谨慎的对待一切范围变更,坚持“不多也不少的100%原则”,经常去核实范围、控制范围,项目才会成功。

  2、完成了99%,少了1%

  大家都知道,iPhone手机给苹果公司带来了巨大的成功,可以说让其他手机制造商只能去模仿而无法去超越。但是,有些人可能不知道,在研发第一代iPhone时,苹果公司竟然出现了可能是消费电子市场上最尴尬的一个失误:其已经投入生产的iPhone手机没有电话功能!iPhone这款最酷最炫的手机,或者已经不能称为手机,叫做最酷的手持计算设备可能更贴切一些,竟然不能打电话,着实给期待它的全球消费者开了一个大大的玩笑!

  2007年初,苹果公司宣布召回所有正在生产的iPhone手机,因为它发现这款大肆炒作的便携设备竟然漏掉了“电话”功能!苹果公司创始人史蒂夫乔布斯在公司总部为这个荒唐的失误发表了致歉词,脸色通红的乔布斯在与华尔街分析师召开的电话会议上说:“首先,我们表示十分的歉意。 因为我们在iPhone这款产品中漏掉了电话功能。” 他解释说,苹果的设计工程师们一直在琢磨那些与电话无关的功能,比如照相机、MP3播放器、跟踪天线系统以及其他高级功能等。

虽然乔布

斯表示首批已经运送到全球各地的零售店的九百万台iPhones手机大部分已经“打道回府”,重新运回苹果的生产厂,但是他还是建议那些通过某种方式已经拿到iPhone手机的消费者“拿起iPhone手机然后放在耳边,假装在打电话。”现在iPhone手机已风靡全球,再听到上面这个故事可能都无法相信,但,这是真的!

  在研发这款革命性的手机产品时,项目团队可能太过于关注那么令人激动的额外功能,却把最基本的通话功能给遗漏了,毫无疑问的是,这个项目团队在制定项目范围时绝对的忽略了这1%的功能,我想他们肯定在研发中不断的核实项目范围,却从未发现,甚至在投产的产品测试时也没有把这1%加到试验计划中,最终导致在量产时才尴尬的发现了这个致命疏忽!


    项目经理胜任力免费测评PMQ上线啦!快来测测你排多少名吧~

    http://www.leadge.com/pmqhd/index.html

“项目管理生根计划”
企业项目经理能力培养和落地发展方案下载>>

分享道


网站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认为侵权请联系我们,将于1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
网友评论【 发表评论 0条 】
网友评论(共0 条评论)..
验证码: 点击刷新

请您注意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您在项目管理资源网新闻评论发表的作品,项目管理资源网有权在网站内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