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假风波
与被称为“滋补三大宝”之一的阿胶类似,东阿阿胶也是市场中的明星企业。但最近,东阿阿胶却陷入了一场“造假风波”。东阿阿胶官方资料介绍,新疆和田阿华阿胶有限公司是东阿阿胶的“成员企业”,1998年5月和田市阿胶厂名称变更为“新疆碧龙阿胶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5月,和田市与山东东阿阿胶集团签署资产重组协议,由山东东阿阿胶集团的核心公司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阿华保健品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将新疆碧龙阿胶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收购,重新组建“新疆和田阿华阿胶有限公司”。官网资料称,该企业“属于上市公司的一部分”。
然而,媒体调查认定,“阿华阿胶及主打品牌碧龙阿胶等商品已经"消失"。”据报道,目前阿华阿胶“只生产半成品”,生产的是“十几斤的圆筒形胶锭”,都以每吨1000元的代价,运回了东阿阿胶总厂。
媒体还质疑,“生产在新疆和田的半成品且已完成了阿胶传统工艺制作大半工序的阿华阿胶生产"东阿阿胶",是否涉嫌虚假,颇为令人质疑。”媒体称,“据《国家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申请规定,必须为所适用的产地范围内产品。因此,其产地应为东阿。”
东阿阿胶的声明对于上述质疑作出声明称,“碧龙”牌阿胶系新疆碧龙阿胶有限公司所注册商标。2001年,公司重组新疆碧龙阿胶有限公司为新疆和田阿华阿胶有限公司后,该商标现已停止用于生产和销售。
声明解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原产地标记注册要求范围仅限于东阿牌阿胶,所有东阿牌阿胶均为东阿本地生产。新疆和田阿华阿胶有限公司前期处理后的原料,运回公司后根据规范的工艺体系,进行炼制,保证产品质量。炼制完成后,此部分原料仅用于阿胶枣等系列产品,并不用于阿胶块,不涉及原产地标记问题。”
GMP标准悬疑
不过,对于这份声明,业界却又产生了新的疑问。本报昨日从业内获得的观点称,“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第三章"原料与辅料"五十九条显示:保健食品的原料是指与保健食品功能相关的初始物料,保健食品的辅料是指生产保健食品时所用的赋形剂及其他附加物料。六十条显示:保健食品所使用的原料和辅料应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无国家标准的,应提供行业标准或自行制定的质量标准,提供与该原料和辅料相关的资料。”
“东阿阿胶称和田工厂将阿胶进行前期加工处理后把胶锭运作为原料回总厂进行阿胶枣的生产。但阿胶锭不具备原料资格,阿胶锭不是原料,而是阿胶生产中的一环,没有批号没有包装。且和田的阿胶厂是药品生产企业,据GMP标准建立。GMP标准认为,阿胶在生产过程中不能离开工厂,需在GMP环境下运出。将阿胶锭运到东阿县,显然已经违背了这一规定。”上述观点称。
记者从公开资料中获悉,“新疆和田阿华阿胶有限公司”的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65020137”。所谓国药准字,是药品生产单位在生产新药前,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严格审批后,取得的药品生产批准文号,相当于人的身份证。
对此,记者试图进行求证。截至发稿,东阿阿胶总经理秦玉峰和新闻发言人始终未回复记者的电话采访和短信采访,该公司媒体关系部也“正在加紧整理相关资料”回复记者。另外,上述观点也未得到相关领域专业人士的完全认可。
七年涨六倍多
事实上,不光是造假风波,对于东阿阿胶来说,这两年引起最大争议的还是阿胶产品的价格。公开数据显示,2004年,东阿阿胶的产品出厂价仅有158元/公斤。今年1月20日,东阿阿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