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资源网

您的位置:项目管理资源网 >> 新闻

吴英集资诈骗案终审改判死缓

2012/5/24 9:15:21 |  2079次阅读 |  来源:网友转载   【已有0条评论】发表评论

5月21日下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重新审理后,对吴英集资诈骗案作出终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4月20日,新华社援引了最高院否决了浙江最高院对于吴英死刑的裁决。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吴英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给受害人造成重大损失,同时严重破坏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危害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最高院综合全案考虑,对吴英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4月26日,吴英北京的委托代理律师张雁峰接到法院通知,吴英决定更换律师,另行委托浙江百畅律师事务所的吴谦律师代理此案。

  有声音猜测更换律师非吴英本意。此外,有媒体报道,在浙江高院重新审判期间,该案更换了一审、二审期间为吴英辩护的北京律师,改聘金华当地的律师,有人分析称换律师可能系官方意在控制炒作。

  对此,浙江高院新闻发言人21日答记者问称,吴英解释其更换律师的原因,系吴谦在本案侦查期间曾多次陪同北京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对具体案情比较熟悉,联系也更方便。此事不仅是出自吴英本人意愿,也是在行使法律赋予被告人的辩护权,浙江高院依法予以保障和尊重。

  21日下午,浙江高院发布吴英终审判决的消息。

  判决认为,吴英于2003年至2005年在东阳市开办美容店、理发休闲屋期间,以合伙或投资等为名,向徐玉兰、俞亚素、唐雅琴、夏瑶琴、竺航飞、赵国夫等人高息集资,欠下巨额债务。

  为还债,吴英继续非法集资。其以给付高额利息为诱饵,采取隐瞒先期资金来源真相、虚假宣传经营状况、虚构投资项目等手段,先后从林卫平、杨卫陵、杨卫江(均另案处理)等11人处非法集资人民币7.7亿余元,实际诈骗金额为3.8亿余元。

  曾有人提出,传说当地公安机关处置吴英的资产存在违规问题,否则吴英被扣押的房产等资产说不定会足以抵偿3.8亿元的实际诈骗数额。

  针对这一说法,前述浙江高院新闻发言人称,吴英案发时被扣押的所有资产,连法院未作犯罪认定的另外的欠债2亿多元,都不足以抵偿。更不用说,可抵偿其无法归还的3.8亿元集资诈骗款,他称有关传说没有事实依据。

  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吴英不服,提出上诉。

  浙江高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裁定驳回被告人吴英的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直至被否,发回重审。

  浙江高院经重新审理后,鉴于吴英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并主动供述了其贿赂多名公务人员的事实,其中已查证属实并追究刑事责任的3人,综合考虑,对吴英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这三人分别是,原湖北荆门市府秘书长李天贵(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原荆门市农行副行长周亮(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原农行丽水灯塔支行行长梁骅(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二)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第十一条的规定,作出这一判决。


    项目经理胜任力免费测评PMQ上线啦!快来测测你排多少名吧~

    http://www.leadge.com/pmqhd/index.html

“项目管理生根计划”
企业项目经理能力培养和落地发展方案下载>>

分享道


网站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认为侵权请联系我们,将于1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
网友评论【 发表评论 0条 】
网友评论(共0 条评论)..
验证码: 点击刷新

请您注意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您在项目管理资源网新闻评论发表的作品,项目管理资源网有权在网站内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