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C系
“HTC系”牵涉到HTC、VIA、S3三家公司。这三家的关系是:HTC(宏达电)和VIA(威盛电子)是同一个董事长,王雪红(Cher Wang)。2011年HTC从VIA处购买S3 Graphics,因为S3在与苹果的专利诉讼中获得两项胜利。
S3 Graphics起诉苹果侵犯其图形专利,但去年7月和11月的两次判决,苹果最关键的iOS设备都被裁定没有侵犯 S3 图形专利。
HTC在去年12月被美国ITC(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定侵犯苹果专利,今年4月19日起部分型号HTC手机将被禁止在美国销售。这是2010年3月苹果起诉HTC以来,法官最明确的表态。
信息图中,VIA起诉的是苹果在手机和平板电脑中侵犯其微处理芯片技术。
Google系
Google系是指Google及即将完成收购的摩托罗拉移动公司(MMI)。
苹果起诉摩托罗拉两个专利侵权:
无须安装或重启就能添加小组件
点击屏幕进行绽放的功能
摩托罗拉反诉的就非常多了:地理信息服务,天线设计,E-mail推送(在德国法院苹果输掉官司),3G 无线网络,软件应用管理,触屏手势……
MOTO是移动通信的鼻祖,反诉苹果的专利大都是基础通信方面,由于长期的积淀,官司胜算较大。在美国ITC,苹果已经输掉了官司;在欧洲,苹果也只能寄希望于通过FRAND减少支付专利授权费。今年6月,在芝加哥法院,两家将继续对簿公堂。
提到Google,就得提到正在 Java 专利上纠缠它的甲骨文(Oracle)——我们知道甲骨文 CEO 埃里森是乔布斯的好朋友(不许联想)——甲骨文索赔 61 亿美元,而 Google 提了一个方案只打算赔偿 1400 万美元。还有一个 Skyhook 也在起诉 Google,原因是它为苹果提供手机定位服务,但 Google 强迫三星和 MOTO 使用 Google 自己的定位服务,虽然前者想使用 Skyhook 的服务。
三星
苹果指责三星在外观设计、使用感受、甚至包装方面的抄袭,简直是“生搬硬套”(slavishly copied)。——当然,经典的段子就是法官也会将 Galaxy Tab 错认为iPad。信息图中:
苹果对三星的诉讼是多方面的:诸如滑动解锁之类触屏操作手势,诸如圆角之类的装饰性设计,按钮类型,能分辨出耳塞还是其他物体的耳机接口,同时呈现不透明和半透明的设计……
三星的回应也非常多:为了高速传输的数据压缩技术,在手机中加载浏览器,通过高触感屏幕查看数字内容的技术,存储和播放音频的方式,在同一个无线网络下传输多任务的方式……
目前两家在全球10个国家进行30多项专利诉讼,整体来说苹果赢多输少(没有全胜)。
微软、柯达、北电、MOTO
柯达指责苹果和HTC侵犯了它四项图片传输相关的专利;北电指责微软收取了太高的专利税;MOTO侵犯了一项同步电子邮件的专利(其余六项没有)。
应该注意到,去年 7 月北电专利收购案中,苹果和微软一起参与了北电专利竞购,苹果获得的是 LTE 相关专利完全所有权,出价 20 亿美元;微软跟 SONY 一起,花费 10 亿,没有透露具体内容,但应该是专利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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