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篮球飞人乔丹起诉中国乔丹涉嫌商标侵权

2012/2/24 9:06:03 |  2026次阅读 |  来源:网友转载   【已有0条评论】发表评论

2月23日消息,国际著名NBA球星迈克尔-乔丹委托律所已对中国“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提起诉讼,指控该公司未经授权使用其姓名,甚至注册其两个孩子的中文译名。乔丹强调这不是钱的问题,而是关于道德层面,对自己姓名的维护。

  央视电视台著名主持人芮成钢今日(2月23日)上午微博发布#乔丹怒了:状告中国“乔丹,说道:”几分钟前刚得到消息,NBA球星迈克尔乔丹委托律所已对中国“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提起诉讼,指控该公司未经授权使用其姓名,甚至注册其两个孩子的中文译名。该公司正谋求上交所上市,因涉嫌商标/姓名侵权备受争议,被指误导中国消费者。法律面前,你说谁有理?

  该微博引发网友关注热议,“法律面前,你说谁有理”,这的确将成为该起诉案件以及未来类似案件的关注焦点。

  据悉,乔丹体育于去年11月25日通过发审委审批,有望成为首家在国内上市的体育用品公司。不过,由于其商号及主要产品商标“乔丹”均与美国前职业篮球球星迈克尔·乔丹的中文译名相同,市场对商标侵权的风险有一定的预期。从此次迈克尔·乔丹的起诉来看,风险炸弹终于爆发。

  从招股书看来,乔丹体育同美国的“飞人乔丹”没有丝毫关联,授权亦不存在。公司由福建省晋江市发家,是地地道道的本土品牌。

  招股书显示,公司由成立于1984年的福建省晋江陈埭溪边日用品二厂发展而来,其出资人丁老岁为乔丹体育现任董事长丁国雄之父。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丁国雄和丁也治夫妇。

  对于商标侵权的之一,公司在招股书中称,“Jordan”作为普通外国人姓氏,并不具有特定性,与美国前职业篮球明星“迈克尔·乔丹”之间不存在一一对应的关系。且自2000年6月28日成立至今, Michael Jordan 从未就发行人商号及“乔丹”注册商标事宜向发行人提出过任何权利或主张。

  迈克尔乔丹今日在声明中表示:在我作为职业篮球运动员和从事商业活动的过程中,我为建立个人形象及品牌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并为以我的名字和形象为标志的运动鞋和运动服品牌而深感自豪。

  东方网据美联社报道,前NBA球星迈克尔-乔丹(Michael Jordan)将起诉中国乔丹体育有限公司。

  迈克尔-乔丹的女发言人发表了一份声明,声明中写道,“很遗憾看到一家公司在没有得到自己允许的前提下,利用自己的中国名字来做生意,同时还用了23这个号码,并试图引用我孩子的名字。”

  迈克尔-乔丹的发言人称,乔丹认为“这次的诉讼并非是处于金钱的考虑,而是关于道德层面,关于对自己姓名的维护。”

  根据中国法律,申诉姓名权的原告有权到法院申请其姓名不被侵犯和损害,其适用的情况如下:1)原告本人为公众名人;2)被告出于不良目的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原告的姓名和其他个人专属权益;3)对原告姓名和其他个人专属权益的使用给消费者在选择商品或服务中造成误导,从而对原告造成伤害。近期,曾有其他运动员在类似案件中获得了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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