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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ad商标案:苹果增加诉讼请求欲索赔400万

2012/1/31 9:38:30 |  1624次阅读 |  来源:网友转载   【已有0条评论】发表评论

日前,唯冠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冠国际)发布公告称苹果公司因不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11月17日发出的判决,已于2012年1月5日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此前,《每日经济新闻》独家报道《iPad商标权案陷持久战:苹果上诉寄望二审翻盘》,苹果对于诉讼进程表示“不作评论”。而昨日(1月30日),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iPad商标权案二审时间仍旧未定,但苹果公司已经重新提出了多条诉讼请求。

  “苹果公司肯定希望通过二审翻盘”。上海泛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春泉向记者表示,但难度较大。

  此次苹果的诉讼请求包括,对在内地注册的商标和iPad注册商标专用权归其所有,及赔偿商标权属调查费及律师费等共计400万元人民币;还包括认为该案应该适用香港法律判定;同时,深圳唯冠通过书面授权唯冠国际在台湾的子公司,即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唯冠电子)签署商标转让协议,属于隐名代理行为,应该判定深圳唯冠所有的iPad商标已经转让给苹果公司;除此之外,还会将唯冠电子追加为被告人。

  对于苹果给出的上诉意见,深圳唯冠代理律师国浩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谢湘辉指出,“新的理由站不住脚。”“首先,一审庭审中苹果公司已经同意适用内地法律判定该案,此次要采用香港法律完全推翻了此前自己的认定。”谢湘辉表示,而且事实上商标确权,应该采用注册地法律。除此之外,对于隐名代理一说,谢湘辉认为一审已经作出判决,属于违反真实事实。

  “依照这样的打法,苹果在二审的胜算不高。”刘春泉指出。

  与此同时,深圳唯冠已经打响了“反击战”。《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深圳唯冠还把iPad平板电脑的分销商深圳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去年末,该案在福田法院开庭审理;另外,深圳唯冠已经向上海浦东新区法院提起诉讼,状告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该案将于2月下旬正式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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