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春节还有一个多月,“年终奖”成了白领一族们最期待的大礼。不过你想过吗,多发1元年终奖,却可能导致实际到手的钱“缩水”上千元,最多可能少拿上万元。昨天,快报请来税务专家为大家支招,如何躲开这些“危险”的年终奖交税“盲区”。
算账
多发1元,年终奖少得1154元
年终奖的个税是怎么算的?一般而言,根据既有规定,出于减轻个人纳税负担考虑,国家对年终奖采取了优惠计税的特殊方式。
具体说来,个人取得的年终奖金主要有两种计算方式:当个人月工资不足3500元,这时需要将工资与全年一次性奖金相加后,减去3500元,得出的数额,再除以12个月,找出对应的税率,然后用这一数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得出需要缴纳的税款额。
当月工资超过3500元,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照得出的数额找出所对应的税率,然后用奖金全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就是最终需要缴纳的税款额;先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来确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取得的年终奖×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自从今年9月税法修正后,现行工资薪金所得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改为7级,扩大了3%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
举例来说,市民小刘今年底的年终奖为18000元,他的同事小宋年终奖为18001元(假设两人月工资都超过3500元)。小刘要纳的税额计算方法是:18000/12=1500元。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1级的3%、0,应纳税额=18000×3%-0=540元,除去纳税额后,小刘实际到手的年终奖金额为17460元。
多了1元,小宋又得缴纳多少钱?因为18001/12的商数大于1500元,所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第2级,分别为10%、105,应纳的税额=18001×10%-105=1695.1元,税后所得16305.9元。跟小刘相比,小宋实际到手的年终奖反而少了1154.1元。
分析
“多发少得”的盲区共有6个
南京国信税务师事务所董事长孙洋介绍,实际上,个税各个纳税区间的起点,均为税率变化的“临界点”,比如18000元(1500×12)、5400 元(4500×12)、108000元(9000×12)、420000元(35000×12)、660000元(55000×12)、960000元 (80000×12)等。
当年终奖数额超过某个临界点哪怕1元时,对应的纳税税率将提高一档,如从3%提高到10%。当然,纳税人的纳税额也会相应地大幅增加,由此才会出现年终奖“多发少得”、实际收入不升反降的情况。这被业内称为“盲区”,是我国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导致的特别结果。
不过随着年终奖总额的增加,增加税额和增加的奖金之间的差会越来越小,直到两个刚好相抵(或称“平衡点”)时,这种情况会消失,重新回到奖金增加的幅度大于纳税额提高的幅度的状态,即多发奖金税后也能多得。
因此,找出每一级税率对应的“临界点”和“平衡点”,就能帮你有效地躲开“多发少得”的情况。比如,当小宋的年终奖为18001元,比小刘少拿钱,但当小宋的年终奖超过19283.33元时,这种情况将得到扭转,真正实现“多拿多得”。这个19283.33,就是这一级的“平衡点”。
按照税务专家计算,这6个盲区分别为:[18001元-19283.33元]、[54001元-60187.50元]、[108001元 -114600元]、[420001元-447500元]、[660001元-706538.46元]、[960001元-11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