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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悦悦,这个世界会变好的

2011/10/25 9:51:36 |  4229次阅读 |  来源:网友转载   【已有0条评论】发表评论

虽然心里多少有些预感,但看到小悦悦离世的消息,心情依然十分沉重,难以平复。

任何关注“小悦悦”事件的人,看过那段现场视频后,都不可能不受到震撼。任何有良知的人,可能都会发出同样的问号:这个社会到底怎么了?事件发生后,网上舆论普遍对那18名路人进行谴责,乃至于还有人动议将见死不救入罪。可是,问题真的这么简单吗?

小悦悦究竟是死于两名肇事司机的残忍,还是路人的冷血,抑或父母的监护不周,甚至相关制度的不健全?只能说,小悦悦事件并非孤立的,这是一个社会道德法制总体状况的具体呈现。因此,任何孤立措施都难以阻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此前,针对“小悦悦”事件,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呼吁:“我们每个人都要用“良知的尖刀”来深刻解剖自身存在的丑陋,忍住刮骨疗伤的疼痛来唤起社会的警醒与行动。在公众参与下创造扬善惩恶的制度条件和社会环境……”这段话说中了一个事实,“小悦悦事件”的发生,和制度条件、社会环境以及每个人的道德意识都有着直接或隐秘的关联。

事实上,人们很难判断,在那样的具体情境下,基于对现实生活的体会和判断,自己会采取什么行动。更准确地说,在那情况下许多人都会做出对自己最有利的选择,除非制约条件发生了变化。

我相信那两名司机并非真的那么冷血,碾压女童后会如此心安理得地扬长而去。排除他们真的没察觉压到人的因素,让他们这样逃离现场的主要因素是什么呢?试想,如果撞人逃逸在法律上是重罪,他们敢这么离开吗?这样的话,第一名司机即便心想是碰到什么障碍物,是不是也会赶紧下车察看?

我相信这对父母肯定非常疼爱小悦悦,这是人之常情。可为什么,他们会放任让两岁女童在那么纷乱复杂的地方走动?这是因为他们对周围环境熟视无睹,还是缺乏监护意识?如果法律规定,若干周岁以下儿童在家里和公共场所必须由成人陪伴或看护,否则监护人将面临相关起诉,他们还会这么做吗?

我还相信,若非真的没看到,那些路人不会连打个电话报警的爱心都没有。除非说,那么凑巧有18个道德败坏的人经过那里,否则只能预设,这些人的道德水平其实和我们都差不多。可为什么,在那种情况下他们却毫无例外地选择了离开?可以说,如果他们在现实生活中经常碰到是人与人之间互相帮助的场景,法律制度也能够很好地保护行善行为,想必他们的选择会不太一样。

我注意到一个现象,每回报纸、电视上报道那里发生灾难,哪里有人因无钱治病陷入困顿,许多人都会热心参与。在微博上,当人们看到有人需要救助的信息,也会毫不迟疑地捐款救助。就拿这次事件来说,虽然小悦悦父母一开始拒绝捐赠,可还是有许多人纷纷前来捐款。在“吴菊萍事件”中,有人甚至坐飞机到杭州,硬是把钱放到当事人手中。这和现实生活中人人自顾不暇、甚至不无冷漠的状况似乎不相吻合,让人怀疑到底哪个才是真实的中国。

细想了也不难理解。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这恰是真实的中国。中国人并不缺乏爱与善,只不过因为上述慈善行为大多数是单向行动,人们把钱捐出去后,不必担忧发生对自己不利的后果。(即便可能上当受骗,那也是在可承受范围内)街头救助、见义勇为行为又不一样,人们需要考虑的不仅是自己的能力问题,还可能权衡利弊,防止惹祸上身。在现实生活中,救人反被诬的现象并不少见,南京“彭宇案”只不过是其中一个典型案例。因为如此,人与人之间不得不筑起一道高高的围墙,这一边挡住了外界的威胁,另一边也扼制了自己的良知。

人之初,性本善。人行善的冲动和逐利的冲动一样,都是人性固有的特征。只不过在特定环境下,人为了自我保护,会选择扼制、掩藏这种行善的冲动,借以远离是非和陷阱。从这个角度来讲,谴责那些路人固然容易,可要改变与他们具有同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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