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从盈余管理视角对公司治理和研发支出费用化比例的相关关系作实证研究。研究结果表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研发支出费用化比例显著负相关,独董比重、总经理离任率与研发支出费用化比例显著正相关。该结论提示我们,完善公司治理是研发支出会计处理新准则有效实施的重要前提。
关键词:公司治理;研发支出;会计处理;盈余管理;费用化比例
研发活动作为技术创新源泉,日益受到企业重视。近十年来我国大中型工业企业研发投人,平均增长率高达26.4%,研发支出逐渐成为公司的一项重要支出,其会计处理也逐渐被人们所关注。2006年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公司用于研发项目的研发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两个部分,并规定研究阶段支出全部费用化,开发阶段支出有条件地资本化。由于研发支出是否费用化及费用化比例高低直接影响公司当期经营利润,因此研发支出不同的会计处理,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较大的影响。但是,怎样区别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及研发支出是否满足资本化条件,均涉及公司主观判断,这是否会成为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一个途径?
近年来众多学者对公司治理与盈余管理关系的研究,发现两者之间存在很高的相关关系,同时研究者也注意到会计政策选择已成为企业实现盈余管理的手段。那么在不同公司治理条件下,研发支出会计处理与盈余管理又有怎样的联系?本文在新研发支出会计准则框架下,从盈余管理视角对公司治理和研发支出会计处理问题进行实证研究,旨在为上市公司治理及我国会计准则进一步完善提供理论参考。
一、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公司治理作为企业核心制度安排,为研发支出会计处理提供了制度环境。公司拥有会计政策选择权,公司中不同利益主体—股东、董事、管理层对如何选择会计政策有着不同的利益需求,故各方都可能从自身利益出发来选择会计政策。研发支出会计处理对盈余管理有正向和负向的影响,费用化比例的确定是研发支出会计处理中的一个关键,它与公司治理各方面因素是怎样的关系,成为本文研究的核心问题。
公司治理核心内容,是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利益冲突问题。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的特殊性,上市公司“一股独大” 现象较为普遍,在集中股权结构下,重点不是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代理问题,而是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研发支出会计处理作为一种弹性较大的会计政策,自然有可能被公司利用来进行盈余管理。由于研发支出费用化比例高会使公司当期利润下降,不利于掩饰对中小股东利益侵占的不良后果,且上市公司还面临着经营业绩差所导致股价下跌的压力。为避免这种现象,第一大股东凭借其对公司的控制力,选择降低费用化比例以进行正向盈余管理,调高当期利润。有鉴于此,本文提出:
假设1: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越高,正向盈余管理程度越大,从而费用化比例越低。
Peasnell ( 2005)发现公司独董占比重越高,董事会对管理层盈余管理行为约束越强。独董监督力越强,越能抑制经理层和大股东操纵会计数据,使得会计政策体现出更强的盈余稳健性(赵德武、曾力、谭莉川,2008 )。盈余稳健性被定义为“不预期盈利,但预期全部的损失”( Bliss, 1924 )。然而经理层与大股东都有违背盈余稳健性的意愿:由于经理的薪酬往往与经营业绩直接挂钩,所以经理在研发支出会计处理上就会倾向于降低费用化比例,延迟或隐藏支出,提前反映甚至虚增利润;大股东具有股权再融资偏好,为此选择降低费用化比例以进行正向盈余管理。独董对盈余稳健性的影响是通过抑制股东和管理层的正向盈余管理来实现的,故本文提出:
假设2:独立董事比重越大,公司会计处理越稳健,对正向盈余管理抑制程度也越大,从而使费用化比例越高。
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