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场法制的健全,使得企业的运行要越来越规范,对职业经理人的要求也就越来越严格。职业经理人一方面要根据经营自主权努力促使企业赢利,另一方面又不能不遵守这样那样的限制性规定,如何才能做到“随心所欲不逾规”呢?从儒家中庸思想中汲取智慧,以正当性原则自律,对于更好地体现自己的职业精神是十分有益的。
“发而中节”即为正当
《中庸》要求人们内外合一,遵守中道:“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庸》第1章)中节也就是合乎法度,做到了这一点,其“发”则正当有效,在企业管理中也是一样。在市场竞争、利益纷争中,管理者的行为如果是合乎法度的,真实地代表了企业的意志,那就是正当的,无可非议,应当支持,必须执行,我们可以将此称之为中庸思想的正当性原则。
首先,正当性原则表现为思虑中正。《中庸》强调:“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中”和“正”是联系在一起的,正是正直、正道之意,正如朱熹所说:“中者,天下之正道。”对“中”的意义的落实离不开正,不偏不倚才为公正,明朝的王守仁在《传习录》中称之为“大中至正”,认为大中至正乃是伟大的最高的中道,可见“正”在中道里的重要性。“喜、怒、哀、乐之未发”中正主要是正己。“正己而不求于人则无怨。”(《中庸》第14章)企业管理者只要能够端正自己而不苛求别人,那么他的管理行为就可以减少和杜绝怨责。
其次,正当性原则表现为权衡恰当。“道之不行也……知者过之,愚者不及也。道之不明也……贤者过之,不肖者不及也。”(《中庸》第4章)意思是说,中庸之道不能实行的原因是聪明的人自以为是,认识过了头,愚蠢的人智力不及,不能理解它;中庸之道不能弘扬的原因是自以为贤能的人做得太过分,不贤的人根本做不到。在孔子看来,遵守中道的时候“过”与“不及”都是需要克服的问题,必须权衡恰当。无论是过还是不及,智还是愚,是贤还是不肖,都是因为缺乏对“道”恰当权衡。克服了“过”与“不及”的左右偏差,则为“当”。在《中庸》那里,当即恰如其分地做好份内之事,有当位之意。
再次,正当性原则表现为有所作为。将思虑中正与权衡恰当结合起来,便是正当,即“发而皆中节”。这里的关键是要有所“发”。与儒家不同,企业管理者对于中道,是不能停留于“未发”的,必须有所“发”,即知行合一,有所作为,《中庸》把这种正当性叫做“强哉矫”:“故君子和而不流,强哉矫!中立而不倚,强哉矫!”(《中庸》第10章)矫是指坚强的样子。《中庸》一方面称发而中节“谓之和”,另一方面又主张“君子和而不流”,这是与和而不同的精神相一致的。“发而皆中节”之“和”需要一方面排除不和的因素,另一方面需要面对不正不当的质疑,保证自己的行为正当是前提。
在大一统的社会结构中,中庸的正当性原则容易被“名正言顺”的旗号所掩盖,所以没有被后来的儒家所强调。而在利益主体多元化的今天,它就不应该被忽视;企业管理的任务具有赢利性,管理者在逐利的过程中必须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企业管理的行为具有代理性,管理者在两权分离的体制下履行职责,既不能像“狂者”那样“穷庙富方丈”,又不能像狷者那样不作为(《论语?子路》:“不得中行而与之,必也狂狷乎!狂者进取,狷者有所不为也”);企业管理具有延迟性,管理过程中的投入产出与获利之间有相当的时空差,管理者是否以尽可能少的付出争取尽可能多的回报,需要有正当性的信念来支撑,并且要有合理的证明,能够面对各种各样的质疑。
正当管理重在自律
正当管理含有对质疑者进行抗辩的因素,但主要的作用不在于此,而在于通过管理者的自律改善管理。鉴于封建意识残余的影响,被管理者多处于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