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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选择题:《基本法》继承还是抛弃

2019/4/24 15:56:21 |  4196次阅读 |  来源:经济观察报   【已有0条评论】发表评论

1月20日,华为公司与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南传媒”)宣布,双方将通过组建合资公司的形式,携手打造一个面向全球用户的专业数字出版与运营平台,进军数字阅读市场。

此举表明,华为已经通过合资公司的形式,进入到信息服务领域。值得注意的是,在1996年确立的《华为基本法》中,曾经在第一条有这样的规定:为了使华为成为世界一流的设备供应商,我们将永不进入信息服务业。这是否意味着,15年前制定的《华为基本法》中规定的“永不进入信息服务领域”的说法正在被打破呢?

根据华为公司与中南传媒双方的合作条款约定,中南传媒和华为将联手对前者旗下的新媒体公司——天闻数媒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进行增资重组,增资重组后的天闻数媒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将达到3.2亿元;其中,中南传媒持有51%的股权,华为持有49%的股权。

资料显示,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目前国内出版传媒主业收入规模最大、赢利能力最强的出版类上市公司,2010年10月28日成功登陆上海交易所,目前市值突破200亿元,下辖20家子(分)公司,具有“多介质、全流程”产业业态,涵盖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电子出版物、网站、手机媒体、框架媒体等多介质媒体,拥有编、印、发、供完整的出版产业链条,其母公司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在2010年全国出版集团综合实力排名中位列第二。

华为公司选择中南传媒并非随机而经过深思熟虑。在回复本网记者的邮件中华为公司指出,“出版行业正面临从传统印刷向数字出版过渡的历史机遇,同时在全球也是一个过千亿规模的市场,作为全球领先的电信设备和解决方案供应商,华为将充分整合深厚的行业潜力和技术成果,携手中南传媒集团,开拓全球运营商数字阅读市场和相关行业市场,构筑数字出版世界品牌。”

华为公司还强调:“华为公司是全球领先的电信解决方案供应商。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目前国内出版传媒主业收入规模最大、赢利能力最强的出版类上市公司。对于数字出版行业,基于双方在战略目标、未来规划、发展思路上有高度一致的看法,双方互相选择了对方作为战略合作伙伴。华为公司的业务遍布全球各地,数字出版是一个方兴未艾的行业,存在很多机会点。同时,借助与中南的合作,华为可以更好的理解数字出版行业,同时也有利于整合价值链资源,为运营商提供更完整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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