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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出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2010/12/31 10:44:21 |  1885次阅读 |  来源:西安日报   【已有0条评论】发表评论

 近日,陕西省住房及城乡建设厅出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对分户验收的内容、要求、程序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标志着百姓今后购房将拥有工程质量的知情权、监督权。该办法从即日起在全省施行。

 精装修住宅 分户验收分两阶段

 该办法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及使用功能等进行专门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

 分户验收应依据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本省工程质量验收有关规定、技术标准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验收主要检查:室内空间尺寸偏差;门窗、地面、墙面和顶棚质量;防水工程、采暖系统、给排水系统安装质量;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楼(电)梯、通道、地下室等公用部分的安全和使用功能等。

 对于精装修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应分两个阶段进行验收,第一阶段为土建工作量基本施工完毕,在交付精装修前进行分户验收,形成土建毛胚房分户验收资料;第二阶段为精装修完成后,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分户验收,第二阶段结合第一阶段形成分户验收最终资料。

 预售房应有业主代表参加验收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及有关分包单位进行,已选定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公司也应参加。已预售的商品住宅,应当有业主代表参加。分户验收应逐户、逐间检查,发现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不符合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的,分户验收小组书面责成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后应重新组织验收。

 分户验收合格后,应当按户出具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并由建设单位在综合验收结论栏内加盖分户验收专用章。建设单位交付住宅时,应当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同交给业主。

 验收不合格不得整体竣工验收

 住宅工程未组织分户验收或出现分户验收质量不合格的,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对分户验收工作进行随机核查,核查内容包括:

 是否按分户验收方案的全部内容进行了检查;是否按规定填写分户验收记录;查出的问题是否整改完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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