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住房和建设局了解到,由该局组织起草的《深圳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1年1月1日起在施工企业中试行六个月。办法确定了深圳建筑市场实行信用信息分级与公示制度,并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偷工减料、参与违法建筑建设或因拖欠工人工资引发群体性等行为,一律发红牌警告。
根据办法,我市建筑市场将实行信用信息分级与公示制度。阶段信用评价结果分为四类十个等级,如绿色、蓝色、黄色、红色。其中,红色表示信用最差的等级。凡是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阶段信用评价周期内多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累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阶段信用评价周期内多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累计2人及以下的;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围标、串标或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办法明确规定,参与违法建筑建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因拖欠工程款或工人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以及其他情形的建筑市场主体,自不良行为认定或记录文书送达之日起,其阶段信用评价等级直接确定为红色,公示期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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