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对新无形资产准则中无形资产研究与开发费用处理的规定及盈余管理进行了探讨,并对正确使用无形资产研究与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关键词】研究开发费用;会计处理方式;盈余管理;建议
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是指为获取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并理解它们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开发阶段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证明满足相应条件时,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
一、对企业研发费用会计处理方式的评析
国际上对研究与开发费用的核算,在处理时有三种不同的意见:国际会计准则认为研究费用应当计入损益,而开发费用则应资本化;英国会计准则认为, 研究与开发费用在符合一定条件时可以资本化;而以美国和德国为代表的会计准则规定全部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全部费用化)。
我国学者对研究开发费用的确认提出了如下的处理方法:1.全部费用化,即发生的所有研究与开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2.全部资本化,即发生的所有研究与开发费用计入无形资产,以后再予以摊销;3.有条件的资本化,即将无形资产达到技术可行性之后的支出资本化,此前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4.追溯资本化,即在研究与开发的无形资产制造出商业上可行的产品之前,先将其支出全部费用化;待制造出可行的产品之后,再将先前费用化的支出资本化,同时将此后发生的支出全部资本化。
新准则的规定实现了国际准则趋同,企业研发费用的处理和国际会计准则的处理基本一致。使用此方法的优点:避免全部费用化和全部资本化的缺陷,遵循了客观性和配比原则。而旧准则采用全部费用化主要是因为研发活动本身的高风险和不确定性。
(一)全部费用化的缺点
1.不符合收入费用配比原则。
如果无形资产开发成功,经济受益就是以后的多个会计期间,但如果研发支出费用化,那么以后的这些受益期间的费用就很小(只包括注册费等相关费用),而研发期间的受益很小,却需要承担巨大的研发支出,并且这些支出全部列为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违背了收入和费用在时间上的配比。
2.不能体现真实性原则。
真实性原则要求企业的核算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而研发费用全部费用化的结果导致在研发过程的当期虚减利润,研发成功后的会计期间又虚增利润,这样就不能反应企业的经营成果,不能体现真实性原则。
3.不符合一致性原则。
企业外购的专利、商标、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等支出全部计入无形资产,自己研究开发的只有在特定条件下资本化,同样的资产因其取得的渠道不同,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不符合会计的一致性原则,使会计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失去可比性。
从会计行为来讲,费用化不利于促进技术进步。因为企业管理者的收入通常是同企业当期利润直接相关的,如果采用费用化,必然会使企业利润直接下降。
(二)全部资本化的缺点
1.不符合谨慎性原则。
全部资本化不符合谨慎性原则,因为无形资产的研发活动风险较大,能否成功具有不确定性,尽管研发活动与企业未来的收益有一定的关系,但是这种收益只是潜在的收益,能否取得具有重大的不确定性,不能将其发生的费用完全资本化。尤其现在的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产品更新换代的速度加快,研发费用的发生越来越频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