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建设的中心任务就是实现项目目标。从客观意义上讲,投资目标的实现才是业主经济效益的真正体现;而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投资的有效控制是工程建设管理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项目建设管理中有着特殊的地位。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民经济持续发展,怎样加强工程造价管理,提高项目投资效益?这是当前投资和造价改革的一个重大课题。
造价和投资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和社会经济活动中,有很多一致的地方,但不是一个等同的概念。从目的来看,搞好投资是为了使投下去的一定量的货币能保证回流,并实现增值;而搞好造价是为了使投资项目的工程价格水平控制在目标额度之内;从行为过程来看,投资的行为过程是资金投入+项目实施+项目控制+资金回收,造价的行为过程是造价确定(包括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过程控制+竣工决算。投资的行为过程比造价的行为过程更长。同是资金运作过程,造价是使货币资金转化为实现目标额度内的资产,而投资是使货币资金转化为资产,并通过资产的使用又使货币资金回流。
造价是投资的一个关键部分和主要内容,它包括建设工程从建设筹备到竣工验收所需费用的总和,它由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工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铺底流动资金等项组成。价格机制是造价管理的核心问题,也是投资宏观决策和提高项目投资效益的一个核心问题。要加强造价管理,提高投资效益,必须形成一个国家宏观调控下,以市场形成造价为主的价格机制。
传统的预算定额制度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对加强计划管理,减少投资浪费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发展,现行预算定额制度与之越来越不相适应:定额中“量”和“价”没有分开,形成了“活市场”和“死单价”的矛盾,不能在市场中真实地、及时地、准确地反映建筑产品的造价;现行预算定额中综合程度较大,施工手段消耗部分统得较死,构成工程实体消耗部分是由设计决定的,而施工消耗部分,如脚手方案、垂直运输等内容应由施工企业在确保全面履行合同的前提下自行决定,现行定额中,把本应属于竞争的内容凝固化了,不利于施工企业发挥优势,竞争取胜;现行预算定额带有法定性质和强制性质,对预算定额直接费的取费标准,开发商和承包商都不得随意改变,还是计划定价为主;现行预算定额计价主要由直接费、间接费、独立费、利润和税金构成,除直接费外其余各项都以取费率的形式出现,取费固定化,不利于直观地反映各项工程内容的价格,并与国际报价方式差距也较大。
为了有利于投资宏观决策和提高项目的投资效益,必须把计划形成工程造价的价格机制,改为国家宏观调控下以市场形成工程造价为主的价格机制,也就是要在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和社会平均实物消耗量定额的基础上,遵循商品经济价格规律,建立以市场形成造价为主的价格机制:一是全面实现“量价分离”。把政府发布量价合一的预算定额制度,改为政府发布工程消耗量定额,单价随行就市,变目前发布指导价要大家执行改为发布市场信息价进行指导,从而使不断变化的价格同相对稳定的实物消耗量相分离;二是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要逐步按照国际习惯,统一工程量名称、计量单位、计算规则、项目编号等,既有利于指导市场,又有利于同国际接轨;三是将工程实体消耗和非实体消耗(施工措施性消耗)相对分开。这有利于承包商发挥各自优势,竞争取胜;四是简化繁琐取费。现行定额中各子目的造价不能直接反映,必须重新计算取费后才能明了,各子目、各分项工程的造价与总价的关系模糊,简化取费后,各分项及子目的造价与总价的关系变得清晰,有利于投资控制活动和分包及设计变更